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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8-11 7:39:00 来源:新华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系统要切实抓好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中的作用。 

    《意见》指出,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是党在民兵预备役部队中进行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构成民兵预备役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民兵预备役部队绝对领导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是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生命线。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民兵预备役建设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对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 

    《意见》提出,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丰富工作内容,改进方法手段,健全法规制度,完善领导体系,不断增强政治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民兵预备役部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保持民兵预备役部队性质和纯洁巩固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意见》要求,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确保民兵预备役部队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着眼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的纯洁性和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切实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保证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合格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加紧做好军事斗争政治工作准备,大力培育坚强的革命意志和旺盛的战斗精神,做好组织整顿、训练演习和反恐维稳中的政治工作;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意见》强调,做好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是地方党委、政府和军队系统的共同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职责范围,配合军队系统抓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军队系统政治机关要加强对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指导,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要以主要精力做好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要切实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在民兵预备役部队中广泛开展争创先进单位、争当先进个人活动,促进基层全面建设。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促进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依法开展。搞好经费和基本设施等保障,加强教育场所、阵地、器材等基本设施建设,为开展政治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完) 
 

(编辑: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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