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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2004年春用桑蚕种质量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4-5-19 来源:辽宁农业信息资源平台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牧、林)厅(委、局):

为了规范蚕种生产管理,保证春季蚕茧生产用种质量,我部委托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对10个蚕茧主产省(市、区)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和桑蚕原种进行了质量抽样检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2004年1月分两次在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和陕西等10个主产省(市、区)蚕茧主产区取样,共抽取20个蚕种冷库58家普通种场的93批一代杂交种和13家原种场的19批原种。抽查覆盖率按冷库数量计算约占40%,按蚕种场数量计算约占30%。

杂交种按照《桑蚕一代杂交种》(NY326-1997)和《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原种按照《桑蚕原种》(GB17179-2003)和《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19178-2003)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

二、抽检结果

(一)桑蚕一代杂交种

1、良卵率抽检的93个批次良卵率全部合格,其中69个批次的散卵种良卵率绝大部分在99%以上,最低的达到97.13%;24个批次的平附种良卵率大部分在98%以上,最低的达到96.60%。

2、每盒(张)良卵数93个批次中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25000±500粒/盒(张)的仅为14个批次,占15.05%;有1个批次良卵数为24486粒,低于行业标准规定;而大部分批次的良卵数在26000-28000之间,超过规定的上限。江苏省符合规定的比例最高,9批中有7批符合规定,另外2批的卵量也接近标准规定。

3、实用孵化率桑蚕一代杂交种的孵化率普遍较高,93个批次实用孵化率全部合格,其中68个批次达到98%以上,占73.12%;实用孵化率95%以下的批次仅占4.30%。从分省情况看,平均实用孵化率依次是山东99.48%(全部99%以上)、四川99.0%、浙江98.92%、江苏98.61%、重庆98.36%、广东98.26%;安徽97.76%、陕西97.50%、广西97.56%,湖北96.53%。

4、杂交率在69个批次的散卵样品中抽取34个批次进行了杂交率检验,结果杂交率均在95%以上,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合格率为100%。广东、广西为冷藏浸酸种,未进行杂交率调查。

5、病卵率对93个批次的成品卵进行了微粒子病检疫,有88个批次未发现微粒子孢子,占94.62%;有3个批次病卵率<0.15%,为带毒合格种;有2个批次病卵率超标,为不合格种,分别是广西宜州蚕种场的7·湘×9·芙和重庆铜梁蚕种场的872×871。

(二)桑蚕原种

1、良卵率良卵率全部合格,最低的为93.73%,多数在95%以上。

2、每张良卵数抽查的19批原种,每张良卵数都超过12000粒,最高达18116粒,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3、实用孵化率抽查的19批原种中17批合格,且实用孵化率多数在96%以上;安徽省合肥蚕种场的871B×A和872B×A不合格,实用孵化率均低于92%。

4、病卵率19批桑蚕原种都未检出微粒子孢子,全部合格。

三、几点要求

从此次抽查情况看,我国各蚕茧主产省(区、市)的桑蚕一代杂交种和原种质量总体情况较好,但各级蚕种主管部门、质检机构和蚕种场仍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蚕种质量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省(区、市)蚕种主管部门要加快蚕种质检机构的建设步伐,加强质检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蚕种质量监测工作。

(二)我国桑蚕主要产区微粒子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微粒子病的威胁仍然存在,今后必须继续高度重视微粒子病的预防和控制。

(三)对抽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批次的蚕种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处理。6月15日前将有关处理结果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并抄报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

附件:1、2004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2、2004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质量抽查分省情况表

3、2004年各省春用桑蚕原种成品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4、2004年春用桑蚕种质量抽查蚕种生产单位与检验编号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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