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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要有“通行证”
作者:李江天 发布时间:2006-9-1 9:16:00 来源:辽宁日报

  8月30日,记者从省林业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于9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将依据物种的保护级别,由林业部门审核,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及其办事机构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物种证明》。 

  据介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与实际进出口管理工作不相适应,大量进出口管理工作无法可依,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导致野生动植物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和过度利用,造成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目前,我国有383种濒危野生动物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254种野生植物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辽宁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0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0余种,今后这些物种将全部纳入我国进出口管理范围。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是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走私、执行我国法律法规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规范进出口管理,保证管理质量,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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