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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体制的改革
发布时间:2006-8-16 7:35: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关系到9亿农民的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缺位、资金缺乏的突出问题也许很快将得到解决。昨天,国家交通部、发改委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部委明确表示,地方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工作,在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时,要充分体现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部委要求,各省要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积极性,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保障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更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 

  《通知》指出,各省、地(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要统筹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确保公路养路费总收入在扣除征收成本、交警费用和水利建设基金后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不低于80%。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 

  此外,三部委还要求,各地必须健全机制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分级负责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及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管。 

  “现在各级财政、交通、发展改革部门都表示要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资力度,但事实上,一些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都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昨天,交通部一位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今后,交通部将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则必须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部署,今年8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分别选择若干个地市(不设地市的选择县或区)作为示范点,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的方法和途径,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相关政策。到今年12月底前,各地就必须拿出“成果”,即提出适合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对那些心存敷衍态度或执行力不够的地区,三部委则提前为其敲响警钟。到今年年底,三部委将联合成立督导组,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跟踪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差的省份予以通报。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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