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辽农政务 > 部委信息 > 阅读文档
农业部:近日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6-5-22 8:47:00 来源:农业部

  5月19日,农业部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家座谈会,围绕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刘明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等领导和专家出席座谈会并发言。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在座谈会上强调,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尽快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杜青林说,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在领导“三农”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凝聚了社会各界对依法治农的积极支持,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热切期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必将有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力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有力促进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增强,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有力促进农业领域的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效能。 

  杜青林强调,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握好四个关键点。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针对农产品生产链条长、生产环境开放、不可控因素较多的特点,牢固确立全程监管的理念,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二是强化市场准入,实行责任追溯。按照市场准入条件,禁止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上市销售。三是强化风险评估,实现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评估办法和有效的评估手段,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从整体上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的水平。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而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和规模差异较大的实际,区别对待,科学指导,让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 

  杜青林指出,农业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制定规章,完善制度。根据法律的授权和相关规定,抓紧制定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机构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等相关配套制度,督促地方农业部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二是健全队伍,提升能力。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农业系统的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加强对农户、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尽快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良好氛围。 

  座谈会上,专家们分别从法律出台的背景、法律确定的主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以及贯彻落实法律的具体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们指出,颁布这部法律意义重大,它填补了农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方面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农业行政、农业立法体系和执法体系的建设,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保障和中华民族长远振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专家建议,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抓紧制定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尽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主持座谈会,他说,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农业部将认真研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落实到各项具体的工作当中去,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出席座谈会。中国工程院院士方智远、蔡道基,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部门的专家也出席了座谈会。 
 

(编辑:微蓝)
 相关资讯
  • 鞍山放心食品让市民吃得更放心、更安全 (2006-2-27 7:17:00)
  • 韩伟:新农村建设为农产品安全带来新机遇 (2006-3-15 8:05: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1月施行 (2006-4-30 8:33:00)
  •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