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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4月27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报告》时说,2006年至2010年间,不含教职工工资,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其中中央1254亿元,地方928亿元。 
周济说,2001年,国务院确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快速增长。2004年,各级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拨款总数达2194亿元,比2002年增加499亿元,增长29.4%,平均每年增幅达13.76%。其中,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拨款总数达1326亿元,比2002年增加336亿元,增长33.96%,平均每年增幅达15.74%。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拨款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80.6l%,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农民为主负担的状况。 
2005年下半年,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6至2010年间,不含教职工工资,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其中中央1254亿元,地方928亿元。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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