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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支农教师的生活费和交通费应专款补贴
发布时间:2006-4-11 8:41:00 来源:新京报

  教育部师范司司长管培俊表示,地方要划拨专项经费保障城镇到农村支教的教师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教育部师范司司长管培俊日前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接受网友提问时表示,为鼓励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受援地区和学校要对支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做出妥善安排。支教人员的支教工作实绩将作为教师评优、晋升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获得科研资助等的重要依据。  

  管培俊说,城镇教师对农村的支教工作,是不限定区域的,既可以本区域内,又可以跨区域进行。县域内城镇教师定期到农村任教是城镇教师支教最重要的举措之一。要首先组织好县域内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  

  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在支教过程中不按相关规定办事,管培俊还表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也将被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评估结果要作为今后评价地方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考核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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