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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从规划、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征地管理、地质灾害及提高支农能力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要先期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工作,确保村庄和集镇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通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和计划,必须依法报批,必须搞好补偿安置工作。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切实征收和用好土地收益。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倾斜,对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地区给予重点安排。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应当充分听取农村村民的意见,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土地产权。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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