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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发布时间:2006-3-17 8:19: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3月15日,农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 

  通知说,当前春耕在即,正是种子销售和农民购买种子的高峰时节。从全国看,今年农作物种子总量充足,质量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主要是一些地区的种子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存在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的行为;有的品种种子价格上涨较快,农民反映强烈;部分杂交品种组合在地区间存在供求矛盾。对此,中央领导十分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农业部门职责,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就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开展专项治理,维护市场秩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水稻、玉米、棉花及本地主要作物种子为重点,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严格品种管理,防止越区种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品种管理,科学指导品种布局,做好信息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有关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在适宜生态区内推广销售,防止越区种植。 

  ——加强宏观调控,平抑种子价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当前部分种子价格上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强化宏观指导,搞好信息服务和品种调剂,指导农民选用替代品种。对价格畸高、存在暴利倾向的,要积极会同价格管理等部门严肃查处,必要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对种子价格进行监管。享受良种补贴的种子,其价格(不含财政补贴部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种子价格。 

  ——加快政企分开,强化监管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种子管理机构建设,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和农业部的总体部署,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与所属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彻底脱钩。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切实担负起种子市场监管的责任。对春耕生产期间发生的重大假劣种子事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肃查处。通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和提高执法管理水平,确保春耕备耕和今年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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