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辽农政务 > 部委信息 > 阅读文档
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使农民增收40亿元
发布时间:2006-12-26 9:02:00 来源:农民日报
    12月22日从中国储备粮总公司获悉,受国家委托,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今年在我国6个小麦主产省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收购小麦407亿公斤,使6个小麦主产省的农民直接增收40亿元。 

  中储粮总公司是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承担着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稳定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中储粮总公司于6月1日至9月30日在河北、山东、河南、江苏、湖北、安徽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这是国家首次在上述6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小麦市场收购价格迅速回升,保守估计,每公斤回升0.1元,起到了“托市”作用,避免了“谷贱伤农”。


  作为一种引导性和保护性价格,当主要粮食品种的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制定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在粮食主产省份委托中储粮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中储粮总公司新闻发言人何清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不但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粮源得到了补充,而且也促进了粮食价格出现恢复性增长,稳定了农民种粮收益预期,保护了农民继续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国家规定,当上述6省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即按最低收购价进行托市收购。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确定收储库点、进行挂牌收购和对收购的小麦临时储存、进行管理等工作。最低收购价粮食粮权属于国家。由国家粮食局指定粮食批发市场、确定交易细则、决定销售的时间和数量,由财政部按顺价原则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销售底价。中储粮负责提供交易标的,作为卖方代表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销售收益单独核算,盈利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

  从11月3日至12月21日,国家共安排6次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累计成交43.4亿公斤,基本满足了企业的需求。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拓宽托市粮的交易渠道,按国家安排的节奏,实现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 
 
(编辑:浅草)
 相关资讯
  • 临时存储小麦已售500多万吨 28日将再卖100万吨 (2006-12-25 9:26:00)
  • 12月21日北方地区小麦市场动态 (2006-12-22 10:22:00)
  • 12月20日北方地区小麦市场动态 (2006-12-22 10:08:00)
  • 12月15日北方地区小麦市场动态 (2006-12-18 13:37:00)
  • 质检总局抽查结果显示:九成多小麦粉质量合格 (2006-12-18 8:27:00)
  • 山东小麦价上涨 广东部分粮价上扬 (2006-12-4 8:50:00)
  • 野生麦"营养"基因可借助培养营养含量更高小麦 (2006-12-1 9:21:00)
  • 干旱高温不利冬小麦生长 将对小麦市场产生影响 (2006-11-28 16:00:00)
  • 农业部小麦专家指导组提出:当前旱情不容忽视小麦冬管亟待加强 (2006-11-27 10:02:00)
  • 农业气象专家提醒北方麦农防止小麦旺长 (2006-11-24 8:41:00)
  • 玉米 小麦 大麦价创十年来最高 (2006-11-16 8:32:00)
  • 小麦面临严重减产将迫使澳洲进口饲粮 (2006-10-27 7:14:00)
  • 产区小麦价格涨跌不一 近期预计走稳 (2006-10-26 8:49:00)
  • 政策主导小麦走势平稳大局不会变 (2006-10-26 8:24:00)
  • 国内小麦市场整体平稳态势将难以改变 (2006-10-24 13:50:00)
  • 山东:小麦“托市收购”使粮农增收5亿元 (2006-10-24 7:11:00)
  • 利多因素支持下 小麦有望延续趋强走势 (2006-10-23 13:48:00)
  • 澳大利亚旱情为加拿大提供小麦出口机会 (2006-10-22 8:58:00)
  • 受干旱影响使得全球小麦价格上涨 (2006-10-20 8:07:00)
  • 美国小麦昂贵 欧盟小麦出口竞争力增强 (2006-10-20 8:00:00)
  •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