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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进城乡用电同价每年为农民减负400余亿
发布时间:2003-1-14 来源:辽宁农业信息资源平台
国家计委最新统计表明,历时4年之久的中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对农村电价的治理整顿以及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全国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

  据官方人民日报报道,截至2002年12月,全国已有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天津、青海、广西、河北、河南、山西、福建、湖北、海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辽宁等23个省(区、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其中,江苏、天津、上海、福建、重庆、湖北、云南等7省市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目前尚未实现全省区同价的内蒙古、湖南、江西、广东等省区,也有部分市县实现了同价。

  初步统计,全国共有1670个左右的县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约占总县数的70%左右,已同价地区的农村用电量占农村总电量的80%左右。同价后,每千瓦时价格水平平均为0.5元左右。

  1998年,为减轻农民用电负担,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中国决定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在此基础上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两改一同价”政策实施以来,农网建设与改造共投入资金约2885亿元,有效降低了农村电网供电损耗,提高了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农电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农村电价治理整顿成效明显,电价水平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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