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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08-8-21 9:28:00 来源: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海城市农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目前,海城市共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47个,会员总数26,502名,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9%;带动农户27,148户,占农户总数的10%。总资产47,750万元。其中种植业32个,养殖业11个,种养结合的4个。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有序的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对我市各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使我们欣喜的看到,在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下,我市形成区域特色产业链。使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的成员每年多增收500—10,000元,为我市农民又找到一条增收致富的途径。

    (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由农民自发或由大户能人牵头成立的养殖合作社对我市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如东四管理区的世新养猪专业合作社、西柳镇月赢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析木镇富强肉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东四方台立国养猪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从种猪、肉鸡、蛋鸡,獭兔的养殖中逐渐富裕起来,也看到了从事养殖带来的丰厚回报,陆续加入各个养殖合作社,合作社为会员提供种猪、幼鸡、饲料、防疫药品、养殖技术、出栏销售等一条龙服务,会员只需一个电话就能完成养殖所需的任何服务。目前我市有从事养殖的合作经济组织11家,会员9,230人,资产29,835万元,带动我市及周边地区养殖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促进了区域性专业市场的形成:由蔬菜合作社的牵动,使我市感王、温香、望台、中小等地形成了以冬淡季菜为主的产业基地,并辐射到其他镇(区),而且形成东北地区知名的蔬菜批发市场,并由跨地区的蔬菜合作经济组织搞市场营销,使该地区的棚菜户的经济效益逐年增长,我市现有从事蔬菜种植的合作社14家,带动农户14,060户,年销售量达220万吨,蔬菜种植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大支柱产业。

    (四)、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孤山镇的果品合作社,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把眼光瞄准国外,走创汇农业发展之路,把本地生产的国光、围锦、鸡冠苹果销往到菲律宾、斯里兰卡、越南等国家,内销到内蒙古、吉林等地区,每年销量达2,500吨,销售收入200万元,既解决了农产品难卖问题又促进了农民增收。

    (五)、扩大产品深加工能力:我市耿庄镇张先村的生姜深加工专业合作社搞科技开发之路,多方筹集资金,把主攻方向放在生姜的深加工上,现已研制和生产出的姜汁、姜片、姜粉等产品已远销到吉林、哈尔宾及广州等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趋明显,年销售量10,000吨,销售收入200万元。

    (六)、示范先导作用:根据市场需求,由大户能人自己创办专业种植养殖区,用自己获得成功的典型事例,吸引“思想保守”村民一起参加专业种植养殖,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如望台镇道沿村的瑞亚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属此类型,2000年由该村的孙仲堂首先在村里从事蔬菜新品种的种植,经过几年的实践,获得了一定的种植经验,并取得了丰厚的经济利润,在此基础上,他申请了荷兰瑞克斯旺种苗集团公司的鞍山区域代理,有偿向农户提供种苗,无偿提供种植技术和联系销售等服务,形成了公司加农户的组织形式,由于他的示范作用,该镇80%的村都种植了瑞亚种业提供的新、特蔬菜种苗,并已辐射到其他周边镇(区),该合作社现有会员260名,仅蔬菜一项每年为会员人均增收1,000—3,000元。

    (七)、促动本地区名牌产品基地的建设:作为辽南地区的名优特产品,王石镇的宏星南果梨生产合作社实行四统管政策,即统一规划基地、统一注册品牌、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入市销售。该社现有会员236人,拥有南果梨种植面积3,089亩,拥有南果梨树84,000株,2007年宏星南果梨合作社的南果梨产量达到586万斤。

    (八)、促进了农民与龙头企业的对接,是农民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地组织分散的农户与龙头企业对接,在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链。这样,一方面使龙头企业摆脱了直接面对千家万户收购农产品货源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保护了本组织成员的利益,为农民增收提供了保障。

(编辑: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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