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政府跨越式发展设施农业的部署,新宾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将发展设施农业作为今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支撑点,充分利用省政府扶持设施农业的有利契机,举全县之力,发展设施农业。
    到2010年,全县设施农业将发展到16,100亩,在现有4,500亩基础上新增11,600亩,平均每年新增3,866亩。蔬菜和经济作物总产量提高到8.05万吨,总产值实现1.61亿元,农民人均增收730元。其中:温室新增4,300亩、冷棚新增7,300亩。
    ㈠坚持社会化运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本着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扶持资金为辅的原则筹措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资金,积极引导扶持县内外工商企业或集团从事设施农业开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评选省级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参与县内设施农业建设中来,鼓励设施农业大户进行规模化开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农村信用合作社每年要提供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并按农业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同时集中县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省、市扶贫资金、土地整理资金向设施农业倾斜。水务、电力、交通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对设施农业小区实施项目配套。
    ㈡科学规划,实行规模化发展
    按照发挥优势,设施配套,形成规模,突出效益的原则,调整、优化设施农业生产布局,科学制定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规划,根据不同的生产内容和区域特点,由农口部门具有针对性地制定建设计划和技术标准,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少占或不占好耕地。要扩大农户建设和经营规模,五年后力争每户设施面积达到1亩以上,解决农民只能脱贫不能致富的问题。
    ㈢积极引导土地流转,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土地调整是设施农业小区建设首要条件,政府鼓励农民在自己承包土地上发展设施农业,支持农民采取土地入股参与设施农业建设。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转出土地。鼓励农民建立跨区域设施农业合作社,逐步实现规范管理,推进设施农业的生产、销售、加工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㈣培育产业化企业,提高企业运作比重
    积极推进“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建立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促进企业与基地农民结成利益联合体,培育现代农业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不断延长产业链,统筹安排设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使产、供、销相互衔接,促进设施农业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依靠龙头企业,积极打造设施农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及省级和国家级知名品牌等品牌体系,通过创建名牌来提升本地区设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㈤强化技术服务,提高企业和农民科技水平
    结合设施农业发展的要求,乡镇要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强化设施农业技术服务的力度,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科技素质。新建设施农业的小区要从规划设计开始,逐区指导,跟踪指导,逐户、逐棚指导,设施农业新区要做到高起点、高效益。农口部门要通过技术培训,编写发放设施农业生产技术规程,试验、示范、现场指导等方式指导设施农业新区,选择适宜本地特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种,引入成功的技术成果应用于设施农业生产上。加强区域性种苗繁育中心建设,提高统一供苗能力,提高育苗质量。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以“网上农业工程”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生产基地的信息化水平。
    ㈥挖掘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经济人队伍建设
    市场开发是设施农业产品销售的关键环节。坚持一手抓生产基地建设,一手抓市场开拓,结合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和经纪人从事设施农产品市场营销,构建组织严密、网络健全、信誉可靠的销售网络。组建好产地批发市场,完善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能力。 
 (编辑: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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