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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兴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走进新农村
发布时间:2008-7-31 10:00:00 来源:丹东市振兴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一直以来农民看病买药都是自掏腰包,生了小病还能应付过去,一旦得了大病,高额的医疗费往往会成为许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可谓:一人生病,全家不宁,亲朋受累。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振兴区在提高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探索医疗保障机制,其中安民镇的滨江村和瓦房村成为全区新型医疗保障的排头兵。 

    振兴区滨江村根据村里的经济状况,从2006年起全部承担了全村60-80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每人每年一份。45-59周岁的男女村民,可自费到村办理保险事项。同时,积极协调丹东人寿保险公司争取优惠政策,人寿保险积极回应,如及时出台了两项惠农政策,一是由原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百元以内的不予理赔,优惠为给予理赔;二是由原来的百元以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制度改为现在保险医疗服务站垫付制,即农民发生百元以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可足不出村直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指定的保险医疗服务站滨江村卫生所诊治后由保险公司与村卫生所进行费用结算。超过百元以上的大伤害可就近到浪头医院或市属医院就诊治疗,按照常见伤害事故给付标准予以治疗。

    振兴区瓦房村根据村里经济状况,为了切实解决村民患病负担,制定了《关于调整村民养老金和其他待遇的实施方案》。规定了从2008年1月1日起,村民有病住院除按合作医疗(村民上交的合作医疗费由村委会负担)正常报销外,村委会再按照振兴区合作医疗办审核报销的基数,凭报销单据报销30%医疗费用(非瓦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销10%)。08上半年,瓦房村为村民报销住院治疗费用已支出8万多元。

    另外,振兴区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在提高参保率、简化报销程序的基础上,今年又提高了合作医疗报销的额度,农民有病住院报销60%的费用。这正是:


新型保障益处多,党的政策暖心窝;

从今不被看病累,新农村路上奏凯歌。

(编辑: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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