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农村标准化卫生所建设作为政府为农民所办的12件实事之一。为加快农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进程,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我市的标准化农村卫生所建设主要由个人投资。对原来的村卫生所进行改、扩、新建,并对房屋、设备、人员实行合理的内部整合。根据我市原有村卫生所的房屋设置、人员、设备等方面都与标准化卫生所要求相去甚远的实际,市卫生局本着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指导各县(市)区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的方式开展农村标准化卫生所建设。
    市卫生局基层与妇幼保健科科长王卫东介绍,农村标准化卫生所建设以村为单位,每村原则上设立一个标准化卫生所,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增设一个;标准化卫生所在房屋建设、医疗设备、药品、人员配置和规章制度上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面积不小于60方米,不能与生活用房混佣,必须具备听诊器、健康档案柜、出诊箱、冷藏包(箱)、紫外线灯等必要的医疗设备以及与网络化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微机、打印机等设备;至少配有80种以上用于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基本治疗的药品,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人员执业或从业。市卫生局对农村标准化卫生所建设给予了政策支持,将其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农村标准化卫生所就诊可获得相应补偿。农村标准化卫生所除承担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危重症病人的初级救护外,还承担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及计生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全市共完成141个村的标准化卫生所建设。目前,市卫生局正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加快农村标准化卫生所建设,确保到年底全市80%的村级卫生所实现标准化。
(编辑:王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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