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6日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周年。《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于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条例》颁布的四年,是辽阳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四年。四年来,该市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新突破,基本解决了困扰国有粮食企业多年的老粮、老人、老账“三老”问题,迈入了市场化运行轨道;民营粮食企业发展迅速,一大批粮食经纪人活跃在粮食流通领域,规模以上粮食购销企业已达50余家;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成品粮油应急供应体系,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更加牢固。 
《条例》颁布的四年,是辽阳市粮食监督检查体系日臻完善的四年。四年来,该市粮食监督检查机构从无到有,不断健全,监督检查体系逐渐完善,监督检查水平逐年提高。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均设置了粮食监督检查机构,组建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制定了执法行为规范,做到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实现了依法管粮的工作目标。 
《条例》颁布的四年,是辽阳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的四年。四年来,该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围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以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合理分工、分块监管、协作配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确保了全市粮食流通的顺畅、有序,审核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107个。经过积极探索,在全市初步形成了部门联动、职能互补、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执法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 177次,立案63件,行政处罚7件。 2006年,市粮食局被国家粮食局授予全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目前,国际粮情紧张,国内粮价也呈上涨趋势,粮食流通领域不确定因素增加。在这种形势下,更加凸显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为此,辽阳市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条例》,紧紧围绕粮食安全这一中心,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为维护该市粮食流通秩序和市场稳定,促进我市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结合我市实际,今后要在“增强五个意识”上下功夫。 
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实现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强化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为粮食流通产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强化粮食质量和卫生的监督,深入查处涉粮案件,全面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机制,切实保障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增强服务意识。各级粮食监督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坚持服务“三农”、发展流通的宗旨,切实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管理,把监督检查和服务群众有机地结合起来,向社会多元粮食经营实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四是要增强法制意识。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完善粮食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严格执法程序,保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不断提升粮食监督检查水平和执法能力。 
五是要增强改革意识。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推进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粮食购销、加工龙头企业。  (编辑:乃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