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丹东凤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得到了较快发展。截止2008年3月,全市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44家,成员总数1633人,其中农民成员1599人,非农民成员34人,另有团体成员2个。44家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总额2384.07万元,其中农民成员出资额1332万元,其他出资1052.07万元,合作社平均资产达到了54.18万元。合作社带动农户总数6100余户,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全市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已实现了规范化管理。赫家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还被丹东市评为市级示范社。
在44家合作社中,种植业有24家、养殖业14家,属于其他种类的6家。44家合作社中,产供销一体化类型的有28家,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类型的有10家,农工贸一体化类型的有6家。我市合作社大多以乡镇(区)或村内的产业合作为主,跨乡镇(区)的合作社只有5家,但大部分合作社对周围乡镇(区)或村组都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从地域上看,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靠近城郊的乡镇(区),如凤山区、草河区、鸡冠山镇、边门镇、石城镇和大堡镇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特色农业中作用不断增强。根据市农经局调查,总体上合作社统一代购的农用生产资料占成员使用量的30%,统一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农产品销售总量的60%。其中,有8家合作社统一销售成员产品80%以上,有5家合作社统一购买成员所需农用生产资料的80%以上。
目前,随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一种“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可喜局面。合作社的发展尤其是对促进我市中药材、商品蔬菜、食用菌、山野菜、水果、畜牧和蚕业等特色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合作社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整合承包土地,将相对分散、不便调整种植结构、不便实施土地规模经营的地块,完全自愿而又依法有序地加快调整和流转,使土地在每个承包主体(成员)那里尽可能连片集中,既方便每个承包者耕作管理,又便于合作社、村集体或其他外部组织提供统一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凤城市大梨树五味子生产专业合作社3000亩生产基地的建成、凤城市嘉泰中药材专业合作社300多亩种苗基地等便是有效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缩影。二是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重点表现在能人带动、资金动员、土地制度、劳动方式等方面。我市现有合作社中,25家合作社的负责人属于当地“新上岗”的致富组织者和带动者。在他们的带动下,成百上千的农户加快了增收致富的步伐。在资金上,合作社正是在农民手头拮据的条件下,通过利益衔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将有限的资金动员、集中起来,发挥最大投入效益,解决发展生产一家一户办不了的问题。三是合作社加速了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转化应用。2007年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合作社共引进新品种28个,推广应用新技术12项,在合作社的参与和助推下,6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得以建立,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2万亩。全市合作社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5家,绿色食品认证1家,2家合作社执行了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2家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多项绿色名牌农产品成为享誉市场的知名品牌,显著提升了我市特色农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四是合作社还显示出重要的社会功能。这重点表现在改善了农民群众内部、农民与基层组织、基层干部之间的关系。通过合作,分散的农户加强了沟通与协作,关系更加密切、融洽,凝聚力普遍增强。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营,在制度上、功能上都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有效的组织形式,对现有集体经济起到了补缺、充实、加强和发扬的作用。    (编辑:乃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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