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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五大措施 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发布时间:2008-1-24 8:55: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近日,大连市发布《关于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必须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保障其合法权益。通知中明确,相关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对五大重点行业加强监控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彻底摸清数量。各地区立即组织对使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一次工资拖欠情况的排查。对建筑施工、水产养殖和加工、服装加工、餐饮服务、矿山采掘等招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要逐一进行检查,加强监控,认真分析拖欠情况,分类解决。 

  重点拖欠案件挂牌督办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区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要加强接待举报投诉的力量,专职人员不足的,要抽调人员予以充实,确保方便、快捷地受理举报投诉。根据工作需要延长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的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对农民工投诉实行24小时电话接听制度。对举报投诉案件,要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对其中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有“前科”企业须按月发工资 

  健全预防拖欠长效机制。建筑企业是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高发企业。大连市已建立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完善保证金收缴和发放管理办法,确保保证金专款专用。在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时,要按照规定启用工资保证金,确保工资发放。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和有欠薪记录的用人单位,按月进行工资发放情况检查。 

  恶意欠薪严重者将“关门”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按网格落实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管责任。对发现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送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和非法承包建筑工程的“二包”,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工资须发给农民工本人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工作的管理。严禁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用人单位要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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