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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铁岭县以农民增收为切入点,本着“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铁岭县农委非常重视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自今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很快,呈现了多层次、多样化迅速发展的势头,涵盖了农村多个产业,形成了由局部到普通的良好局面,在为“三农”服务上开创了新局面。截止目前,全县已申办各类专业合作社34个。每年大约有30万吨的农产品通过经纪人销售到吉林、黑龙江等大中城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四个特点:一是看准当地产业的发展趋势,着力于抓住当地的特色产业,把当地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要求结合起来。
    二是坚持以龙头带动,切实解决好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依托,在农民要求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要求提高效益上取得了“双赢”。
    三是坚持以大户为核心,用能人当领头,把个体的能量与群体的优势紧密联系在一起。
    四是普遍做到内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实行依法注册,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打好基础。在各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铁岭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了两次业务指导、系统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及盈余分配等进行了培训。
    农民专业合组织的成立,加快了农民增收的步伐,成为铁岭县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作为业务指导部门,铁岭县农委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思想,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使农民增加收入,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基层。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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