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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由108位果农自发成立的瓦房店东马屯水果专业合作社,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成为大连市首家具备法人资格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标志着大连市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开始规范化运营。
    与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业合作组织不同,这种新型的合作社具备直接的市场经营权。营业执照显示,该社的经营范围包括:果品收购、销售、包装、运输,为成员提供水果生产资料购买及水果生产经营有关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等。据该社法人、理事长孙经中介绍,成立合作社后,这些水果种植大户将统一生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抱团儿”参与市场,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会得到提高。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经过工商部门近一个月的紧张筹备,大连市于8月1日正式按照新法开放登记。
    据介绍,大连市有377家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市工商部门已接登记申请和咨询近百起。此前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明年7月1日前到工商部门重新登记,否则不能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大连日报)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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