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降低经营业户成本,日前,营口市商业局、工商局、动监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通告),决定从6月4日至9月30日对该市生猪生产、供应、销售环节实施以下政策:
外埠向该市运送肉、蛋等副食品(含猪、牛、羊、禽类产品)的车辆,经高速公路来营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运输业户凭高速公路收费票据到市商业局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报销单程费用;对该市运送肉、蛋等副食品(含猪、牛、羊、禽类产品)的车辆,在营口地区内免收公路过道费;凡进入该市生猪交易大厅经营的企业和业户,工商局收取的5元管理费,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每天收取,每周凭返现凭证退返;动监部门收取的5元检疫费暂缓收取;绿源食品交易大厅收取的8元费用,暂缓收取。(辽宁日报)
  (编辑:幽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