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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沈阳市就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召开了座谈会。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在落实该部法律中各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代表也就目前由“协会”规范过渡到“合作社”的有关问题谈了各自想法和下步打算。
    会议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法律成果,是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政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要搞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抓好试点,以典型引路。
    近年来,沈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有、民受益”的原则,为农民提供了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目前,全市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68个。其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26个,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187个。全市农民专业协会会员达35000多人,带动农户10万余户,涵盖了全市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业等各个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资购买、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销售粮食、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77万吨,代购农用物资近5亿元。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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