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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沈北新区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及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沈北新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区政府以沈北新区政发[2007]24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来确保该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工作的全面推广。
    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是指经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环境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耕地。即石佛寺乡、尹家乡、兴隆台镇10万亩已申报完成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清水镇、财落镇、新城子乡、黄家乡的10万亩正在申报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并要求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生产的基地,均按本办法管理。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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