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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对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农户进行放样贷款,辽阳县扶贫办与县农村信用社联合实行放样贷款政策。即将辽宁省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与市政府配套的财政扶贫资金捆绑一起,将其中的一部分存于农村信用社,用于信贷抵押。每户农民可根据所选择的生产项目,申请1-3万元的贴息贷款,贴息期限根据项目生产周期可享受1-3年贴息。
在放贷过程中,根据群众的愿望,实施了三项便农政策。一是贷款期限。按发展项目的生产周期进行贷款,改变了以前信用社当年贷当年收的政策。二是担保方式。适当放宽担保人员范围,主要实行五户联保,弥补了贫困地区公教人员少,找担保人难的现实问题。三是贴息期限。实行按贷款周期全额贴息,利息用扶贫资金由扶贫办与农村信用社直接结算,贷款农户到期只偿还本金,这样既减少了农户的负担,又使农户享受到了扶贫政策。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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