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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阳光工程工作,并明确提出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为贯彻落实省、市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做好朝阳县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朝阳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朝阳县阳光工程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合实际的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认真落实培训任务
    2007年,朝阳县阳光工程项目继续以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培训单位按照“四自主”原则开展培训,保证受训农民充分就业。转移就业率不低于90%,争取达到100%。努力打造一批劳务品牌,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劳务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2007年3月中旬,朝阳县按照“订单培训”要求,面向各类培训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项目招标,择优确定了10个项目培训机构。并根据各基地的培训能力,已将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培训基地。 
    二、提高补助标准
    2007年,中央安排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朝阳省按人均173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朝阳县将认真落实省、市阳光办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继续实行培训券制度,培训券由县阳光办、财政两部门联合发放,进一步规范培训券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朝阳县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确定了13个培训专业,依据不同专业和培训时间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依据县阳光办与培训机构签定的协议统计,培训时间1-3个月的农村劳动力人数1500人,培训时间3-6个月的人数为500人,6个月以上的人数为200人。同时,县阳光办严格检查,对培训时间不足20天的培训工种(15天以上),适当减少培训学员的财政补助标准。
    三、提高培训质量
    各培训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广我县成功的“校校联合,校企联合”的办学模式,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一)延长培训时间。(二)扩展技能培训内容。(三)规范引导性培训。(四)打造劳务品牌。(五)支持优质培训基地。(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强化项目监管
    2007年为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年,县阳光办在项目监管上,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上好“第一节课”。(二)严把重点关。(三)开展管理评价。(四)实行动态管理。(五)加大奖惩立度。
    五、加强阳光工程宣传立度
    朝阳县阳光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连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对各培训机构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务工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各培训机构及时发现、总结本基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学员,上报县阳光办。2007年,全国阳光办、省阳光办结合阳光工程实施三周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我县各培训机构要积极争取。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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