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今年为全市人民办的十八件实事之一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为了把这一关乎民生的大事办好,鞍山市农委从源头上抓起,从生产标准化入手,抓农产品质量,在广泛征求农业专家和农产品生产者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秋大白菜、日光温室冬春茬薄皮甜瓜、日光温室冬春茬茄子、露地辣椒、南果梨、南果梨储藏保鲜、超级稻、辽五味子、滑菇、北方毛木耳10个具有鞍山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生产标准。2006年12月12日,通过沈阳农业大学和辽宁省农科院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审定,于2006年12月18日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功备案,并与当日起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
    这10个农业地方标准添补了鞍山市没有农业地方标准空白,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先进行和实用性,符合鞍山农产品生产实际,对指导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它从农业生产的整地、选种、播种、施肥、打药和采摘的整个生产操作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技术规定,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达到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它的颁布及实施,将对提高该市农产品质量、实现无公害生产、增加效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市场准入有着深远的意义。是鞍山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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