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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制定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7-3-14 9:29: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朝阳县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农委的部署和要求,为保证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安全,防止假冒伪劣农用物资注入市场,避免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县农发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提高认识,搞好宣传发动 

    结合农业部和省、市农委关于开展200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搞好宣传发动,深入重点乡(镇)和农村集贸市场宣传涉农的法律法规。在重点地段和农资经营门点张贴警示条幅和法律法规挂图。真正做到让广大农民知法、懂法,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做到让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合格的农资产品。朝阳县农发局法规室及各执法部门深入到乡、村集市进行宣传,决定3月份为打假宣传月,印制宣传单,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宣传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

    为保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效果,朝阳县农发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法规、种子管理站、植保站、土肥站组成的领导组织。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特别取得工商、公安、技术监督和新闻单位的支持,戮力同心,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确保打假保春耕活动取得实效。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从3月1日开始,到5月末为集中清理和整顿时间,其余时间按各行业要求,可采取集中与经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重点是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查处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和肥料。对非法生产、收购、经营种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并予以严厉打击。

    三、检查内容及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检查内容主要是:

    种子检查。一查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行为;二查经营、推广或者变相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种子;三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假冒包装等欺骗消费者的经营行为;四查没有、伪造、涂改种子标签,标签标准的内容不规范,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农作物种子的经营行为;五查未按规定制做,保存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设定种子经营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六查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引种,推广主要农作物品种行为;七查委托代销种子业户的手续不规范、不齐全,未在代销范围内从事代销活动的行为;八查其它违反种子法律法规的行为;九查种子检疫证书和检疫编号,同时做好蔬菜、花卉种苗市场检疫工作。

    农药检查。一查农药出厂日期、有效日期;二查假农药,以肥代药,以甲充乙,冒用厂名,登记号等;三查剧毒杀鼠剂、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复配制,要依法取缔;四查高毒农药和鼠药备案与流向记录,同时继续深入查处违法制售剧毒鼠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肥料检查。一查市场流通肥料产品质量;二查辖区肥料生产企业有无肥料登记证;三查各种肥料的有效成份。

    检查方法。一是各乡(镇)农业部门肩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检查本区域内的农资经营门点和村、屯农资流通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二是局执法部门深入到农村集市,村、屯进行全方位检查。三是配合省、市农业部门到各乡(镇)进行抽查。四是局里组织专人不定点,不定时的深入到村、屯,农贸市场进行暗查,以便于发现问题,掌握实情,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各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县农发局执法室,各执法部门,在农业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公正、廉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对非法经营,制售假、劣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严厉惩罚坑农、害农事件;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做到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少数人或一个人说了算。坚决禁止大案化小,小案不办的违纪做法。执法人员查处的案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执法中要刹住说情风。

    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对投诉和举报的案件不及时查办,应查不查,造成后果或造成越级举报的案例。执行市政府《朝阳市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现任追究办法》和《朝阳市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追究各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出现的案件不要互相推诿,对案情重大,事实清楚,可依照有关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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