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柱同志是抚顺市清原县大苏河乡平岭后村人,1980年加人中国共产党,1977年担任村干部,1989年2月至今任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干部30年来,张金柱同志把全部心血和精力都倾注在这方热土上,献给了平岭后村的父老乡亲。由于积劳成疾,患有严重的糖尿病综合症,但他仍以顽强的毅力带病坚持工作,为村里的事业呕心沥血,鞠躬尽瘁。
    张金柱同志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一直把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作为自己不懈的追求。在他的带领下,村里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新增集体林5000多亩,实现了循环利用,建起了一座恩泽子孙后代的“绿色银行”。同时,他还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创办木器加工厂、油坊、酒厂等企业,走出了一条强村富民之路。短短几年,平岭后村不仅还清了27万元的外债,还积攒下150万元集体存款。全村 90%以上的家庭都有了致富产业。从1996年至今,村集体累计投资273万元,对全村的公益事业进行了大规模改造。在全乡最先用上自来水、开通有线电视,最先在村内修建油路、成为电话村,并新建了校舍、拓宽了巷道、砌筑了围墙,实施了绿化、亮化工程。经过20年的发展,昔日贫穷落后的小山村,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省级文明村。张金柱同志虽生活清贫,疾病缠身,但清正廉洁、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在他身上却始终如一、永不褪色。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近20年,从不占集体的一点好处,也不让亲戚得到村里任何特殊的照顾。多年来,他累计拒收的各种好处费超过3万元。即使村民到乡里强烈要求从集体存款中拿出1万元为他治病,也被他婉言拒绝。
    张金柱同志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党员群众的由衷信任和爱戴,先后获得清原满族自治县优秀共产党员、抚顺市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抚顺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届当选为抚顺市人大代表。2007年1月23日,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作出了向张金柱同志学习的决定,并授予他“全县党的农村基层干部的模范”荣誉称号。
    2007年2月3日,抚顺市委决定,授予张金柱同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模范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并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向张金柱同志学习活动。
    向张金柱同志学习,要学习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而忘私的坚强党性。要学习他以发展为己任,不畏艰难、勇于开拓、发奋图强的进取精神。要学习他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要学习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严于律己、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像他那样,永葆革命本色,把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树立好、维护好,克已奉公、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在各种利益和诱惑面前,不动摇、不褪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抚顺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向张金柱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实抓好。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张金柱同志为榜样,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全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乃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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