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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实施之后,沈阳市农委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大力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同时,认真研究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条款,借助辽宁省在沈阳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试点的契机,努力探索和运用仲裁机制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新方法,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有效,沈阳市农委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指导中心结合本地实际,下发了《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指导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暂行办法》,为全市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依据。市农委还采取多种形式对仲裁员进行培训。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和仲裁中,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依法裁决,确保了仲裁结果的合法有效。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通过仲裁各到了最终解决,即使政府主管部门减轻了由于受其长期困扰而带来的巨大工作压力,也由此提高了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对保护农民的合法承包权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促进和帮助作用。截至2007年10月末,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裁决31起,进入庭审调节67起,做出裁决31起,当事人均服从调解或裁决,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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