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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06-7-11 8:52: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去年9月份,东港市被国家农业部批准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单位后,东港市农发局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仲裁执法水平,规范仲裁程序,改善仲裁办公条件等措施,成功解决了农民关注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开展试点以来,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81件,其中依法调解110件,仲裁解决48件,有23件正在审理中。

  东港市重点加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网络

  将各乡镇农业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纳入全市目标考核范围,实行奖惩挂钩,成为考核乡镇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并将仲裁工作做的较为突出的3个乡镇列为试点单位,实行政策引导,典型带动,全面推广。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成立了东港市仲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农业、林业、水产、土地、司法等部门组成,全面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相应全部成立了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仲裁人员3人,由所在乡镇行政编制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内调剂解决,保证了人员和经费来源渠道。目前全市专、兼职仲裁员达97人,在农业仲裁工作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二、加强宣传,强化培训,规范管理

  开展试点工作后,东港市专门成立了农业合同仲裁法律政策讲师团,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巡回讲解,并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网站和《沃土》期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做到媒体有专栏,村组设专栏,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熟练掌握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能力。对所有仲裁员,都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市级仲裁员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乡级要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对经过两次培训仍未过关的人员,建议乡镇政府及时调整,以保证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实现农业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层层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了合同签订制度、合同鉴证制度、履约制度和合同档案制度,实行“二级存档,分别保管”,做到五章俱全,保证合同管理规范运行。

  三、加大投入,改善装备,提高待遇 

  做好仲裁试点工作,需要一个良好的设施环境和工作环境。在国家农业部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市农业仲裁办公室增设了3个办公室、1个仲裁庭,面积近100平方米,改善了办公环境,增设了办案设备,形成了独立办公环境体系,为做好土地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资保障。并要求仲裁人员在基层调查取证及开庭时,必须统一着装,胸前别有仲裁徽章,从而提高了仲裁人员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为提高仲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人事部门,将仲裁员纳入资格认证制度,并对仲裁员职称设置和评审纳入各级人事部门专门职称评定序列,享受相应职称工资福利待遇。

  四、改革程序,规范流转,服务延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结合农村实际,取消了复议程序,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从26个方面对仲裁办案程序进行规范,逐步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接轨。按照“一裁二审”的制度,即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选择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仲裁机构立案或到市级仲裁机构立案处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受理判决。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针对农民普遍习惯于民间交易的问题,坚持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健全了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登记管理制度,由村委会登记资料、保管归档。对一旦发生的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做到有据可依、有案可查、资料翔实、依据充分。开展试点工作后,还按照上级“主体明确,权属清晰,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要求,坚持“一个方针,五项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延包合同管理,强化了仲裁执法工作,推进了土地二轮延包扫尾工作的顺利开展,没有发生一起因合同纠纷越级上访案件。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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