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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锦州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与锦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补助的通知》(辽锦动卫发[2006]44号),落实村防疫员补助资金。此文下发,标志着全市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后一环,村级防疫人员工资全部落实到位,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通知规定:村级防疫员补助资金从2006年开始由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支出“提标增项”转移支付中解决。每个行政村设一名防疫员,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村级防疫员专项补助资金由县(市)区和乡镇财政结算中心根据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对村级防疫员的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
同时通知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村级防疫员补助资金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支出“提标增项”专项补助,各县(市)区财政、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根据补助标准和补助人员数量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级防疫员专项补助资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按规定标准安排预算和发放补助的要严肃处理。
村防疫员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对于充分调动锦州市村级动物卫生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机制,全面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能力,实现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李克强同志“禽流感的监测和防控机制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务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理”的批示要求,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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