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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种子市场管理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03-4-11 来源:联络员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净化种子市场,2月份以来,丹东市、县(市)区两级农业部门对全市种子经营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监控。
截止到目前,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962人次,车辆22台次,检查经营网点400多个,抽取样品1190批次,涉及品种100多个。查处违法种子案件100多件,违反植物检疫条例160多件,没收违法种子共2.85万公斤,查处劣质种子2.25万公斤,罚款2万余元。通过检查和监控,有效地维护我市种子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了供种安全。
从检查情况看,该市种子市场比较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种子包装商品化程度高。各公司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打自己的品牌,既提高了种子的商品价值,又控制了假劣种子流入市场。二是种子标签齐全。对种子标签统一格式、标注内容和颜色,实行标签制的意义不但明确了经营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也便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方便了农民购种和管理部门的检查。三是种子经营档案完备。档案由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发放,通过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种子购进渠道及流向记录在案,一旦出现纠纷有据可查。四是质量监控及时。为了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各级种子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种子经营单位将种子调入后销售前,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管,种子质量未达标者限期整改。对市场上流通的种子质量,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还定期进行抽查,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市种子市场的种子质量。五是种子检疫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春节过后对全市种子检疫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未进行植物检疫的,监督补办了植物检疫。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品种过多。全市仅玉米品种就有100多个,农民无所适从。特别是宽甸、凤城地区,今年外来品种大幅度增加,有些品种以前根本没有试种过,如果农民盲目引种很容易造成减产。二是存在侵权行为。有些种子公司在没有品种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生产经营他人的保护品种。个体经营业户也到外地私倒乱卖,严重地侵犯了品种权人的利益,干扰了种子市场的经营秩序。三是个别种子经营业户违法经营劣质种子,坑农害农。如凤城站前种子商行、风城宏伟种子店、宽甸天利种子店、古楼子农科站、元宝区种子站、蛤蟆塘镇种子站、蛤蟆塘农丰种子店等经营的葫芦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辽丹933”,芽率平均64%,是我市目前最大的劣质种子案件。涉案种子数量1.5万公斤,现已有约0.5万公斤流入到农民手中,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网点追缴流入到农民手中的劣质种子,以免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四是经营未审定品种。个别种子公司和经营业户经营未审定品种的现象较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五是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着很大死角。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经营业户对植物检疫认识不足,还需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还需要同铁路、邮局等部门配合,把住运输环节,防止危害性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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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万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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