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怎么回事?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土地延包三十年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民土地承包权转股权,实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1)对入股的土地重新丈量,核准股田面积。2)划段。多少面积为一个发包单位,共有多少段。3)定价。核算出每亩股田的农业税、负担费、生产费、两工款及其它费用的平均价。4)定招标底价。按股田的好坏,确定每股的招标底价。5)张榜公布。对每段股田的招标底价向股民公布,并公布交抵押金时间和竞标时间。6)交纳抵押金。确定抵押金数额,多退少补,过期不候。7)竞价发包。对每段地要招标的股民采取竞价发包,对欠款户股民要先交清陈欠或偿还部分陈欠,写出偿还计划招标承包费一律上打租,一次交齐。8)红利分配。发包结束后,及时结算,土地股份公司扣除股民应交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部以红利形式分配给股东,一次兑现到人。二、好 处 1、有利于促进农村分工分业。实现土地股份合作制,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可充分调动种田能手的积极性,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可以外出打工挣钱,既无技之长,又不会种地的农民靠为“承包大户”打工和按股分红,其收入也不少于往年。2、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真正做到了村务公开,即土地数量公开,地价公开。由于土地底价、承包费收缴、红利分配等都是在有股东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形成了一种监督机制,这就使个别村干部在土地承包上以权谋私无隙可乘。3、有利于科技普及。由于种田能手人员少素质高,乐于接受新科技,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整体水平。4、促进了农村干部领导方式的转变。他们可以拿出更多的精力管理社会事物,为农民种田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成为农民致富的带头人。肖兰坨村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产业化的战略调整。寻求解决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中土地承包配置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在既要贯彻党中央长期稳定土地承包政策,又要迫切改革现行的土地承包、配置方式的情况下。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法律,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从2000年起,本村所有土地承包实行股份制,成立村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具体负责操作、规范、管理、经营股份土地。为使本公司良好动作和长远发展。为使广大股东从土地股份制中获得效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乡××村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属于村一级经济组织。第三条 本公司实行土地股份合作企业经营管理,实行村民入股志愿,股权平等,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共担的原则。第四条 本公司的宗旨是: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经营管理股东的所有土地,保障股东利益,努力促进股份增值。第二章 股 东第五条 凡是在籍的本村村民投入股份,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均为本公司的股东。第六条 股东权利 1、凡是投入公司股份者拥有所有权(有限期26年),转非、全户迁出的持股者股份由公司收回。 2、股东的股权可以转让。转让金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议定。股份转让达成协议后,双方须到公司登记,鉴证备案。受让方必须遵守本章程的所有条款。个人股可以继承,可以馈增,但要在本公司登记备案。 3、凡是股东都有选举和被选举股东代表和董事会董事的权利。 4、对公司的经营和董事会的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 5、有享受按股分红权。第七条 股东义务 1、自觉遵守本章程的所有条款。 2、必须认真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3、按股份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4、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信誉。第三章 股份构成第八条 本公司股份有集体股和农民个人股,每一亩地为一股。第九条 予留地、开荒地为集体股,股权为村集体所有。农民对30年承包的土地作为个人股份投入,股权为个人所有,入股后不得退股。 第四章 股份收益分配第十条 公司年终从土地承包租金中扣除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等政策规定的税费,由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民政部提出风险金和股份分红的分配方案,报请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股份分红以年度计算,只分红利,不计股息。第十二条 公司亏损时,按股份比例分担,股东只承担股份有限责任。第五章 管理体制〔股东(代表)大会〕第十三条 股东(代表)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权力是: 1、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2、选举产生董事会。改选、罢免董事。 3、审议批准公司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决策。第十四条 股东(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可以召开股东(代表)临时会议。第十五条 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常高机构,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在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2、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3、制定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4、编制当年收益分配方案。 5、制定土地发包方案,组织经营股份土地发包,合同鉴定。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例会。经三分之一董事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7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和工人(经理兼),经理1人,董事5人。董事长一般应由要党支部书记出任,经理应由村委会主任出任,村主管农业副主任和会计一般出任董事,股东代表的董事不应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第十八条 股东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三年选举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股东代表提出改选、罢免董事会成员时,可提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第十九条 监事会。监事会是非驻会的民主监督组织。监事会由3—5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10人联名提名,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内如有三分之一以上股东代表提出改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可提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监事会职责:一、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二、监督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三、监督董事会土地发包、收益分配等主要经营经济活动。四、维护股民利益不受损害。五、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相违背时,由董事会修改,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台安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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