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工作方案》(台政发[2001]3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把土地股份制做为土地流转的首选形式,特制定推行土地股份制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土地延包三十年政策不变,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坚持正面引导与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相结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则。 二、方法步骤各乡镇、村要制定推行土地股份制工作实施细则,在2002年1月底前完成推行土地股份制工作。 1、建立土地股份制管理组织。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建立董事会。董事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公司经理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其它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个村民组1人。 2、董事会负责制定本村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章程,负责丈量股田、划段、签发证书、制定招标底价、张榜公布、红利分配等项工作。 3、在掌握各类地块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分段重新丈量土地。核准股田面积(一般每亩地为一股),签订、核发入股合约书和股权证书。 4、按国家税收政策和经过县、乡(镇)审批的农民负担提取方案规定,确定招标底价向农户张榜公布押金数额及交款、竞标时间。 5、对招标的地段,实行竞价发包。中标的农户每年要先交承包费,然后与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发包结束后要及时结算,以现金兑现红利。 实行土地股份制工作结束后,县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力对镇、村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标准:一是30年《农业承包经营证》到户;二是股民要有与公司签订入股合约书和公司发给股民的30年股权证;三是股份田承包合同到户;四是检查公司是否有章程;五是检查红利分配落实情况。三、有关政策 1、量化股权。即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是指册外地、荒地和专业 承包项目。个 人 股 是 指 集体股和 0.5—1亩口粮田以外的承包地(在册耕地人均1.5亩以下的村、组,口粮田面积由乡镇政府自行确定),股权30年不变。 2、底价的确定。每股底价除应承担的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统管生产费和省政府以上专项费用外,要适当地留出村不可预见费用支出。口粮田只承担农业税和直接生产费。每股底价的确定必须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把关,乡镇政府审批。 3、股份田要留足农业产业化用地,确保公路、铁路沿线绿色通道和生态农业园区建设,一般应在总耕地面积的20%左右。 4、实行土地股份制的村,要制定清收债权、偿还债务政策,签订协议。 5、竞价发包股份田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先内后外。外来人承包股份田要履行相关手续。 6、原专业承包的项目,有合同的要按原合同履行。禁止改变承包耕地权属关系,不得打乱原组与组之间的土地界限。股份田的承包期一般5—10年为宜。调整底价或改变承包期限必须报县主管部门审批。 7、享有土地承包权人员的确定。实施延包30年的村,原有承包资格的村民有承包权或股份权。没实施延包30年的村,享受承包权或股份权的人原则上要以户口为准,具体界定时间由乡镇自行决定。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不包括转志愿兵及提干的)、公办教师子女就读期间,按农业人口对待。 8、土地股份合作公司不准重新设账,由村委会代理经济结算业务。 四、强化监督与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到各方面利益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土地股份制经营的实施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就地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广大基层干部要学习文件,掌握政策,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稳妥操作。执行中既要考虑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土地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又要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实施过程要接受群众监督,招标收入要专户存储,招标结束后,村上按规定留取的费用记入村帐户,未经股民大会研究不准挪作它用,红利部分全部兑现给农户。实行土地股份制的村,各种文书材料要全部整理归档,由专人保管,实行档案化管理。
台安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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