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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农民工享受“三统一”
发布时间:2006-9-18 15:45:00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今年下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对城乡劳动者就业一视同仁。届时,南宁301万农村劳动力将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统一就业政策、统一市场服务、统一资源管理。

  农民进城就业及落户条件都将放宽 

  就业试点方案实施后,南宁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就业方面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界限,实现城乡居民平等就业,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公平环境。取消劳动者流动的各种限制,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允许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相对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以及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务工人员在城镇定居。

  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及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将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并按“低费率、保大病”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城乡居民平等就业享受统一就业政策

  统筹城乡就业将改革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按照城乡一体化、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原则,对在国家法定年龄内的本地劳动者,以及经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合格的本地农村初次就业者,统一发给《就业登记证》,进入城乡劳动力市场求职。按照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制定城乡劳动者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就业服务制度。

  在就业形式和制度上,取消歧视性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其身份与城镇职工一样,依法享有和履行同样的劳动权利义务;农村劳动者和城镇劳动者一样凭学历、技能、素质等条件参与市场就业竞争,取消农村劳动者进城的各种限制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

  城乡居民享受统一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本市农民工就业,人数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乡镇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农民,给予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农民自主创业经营;返乡创业人员投资新办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新办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此外,鼓励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进军农业领域,新建一批农产品加工、运销、贮藏企业和信息、技术等涉农服务企业,拓宽农村就业门路。加快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吸引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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