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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单位不办医保农民工可举报
作者:肖树臣 发布时间:2006-7-11 14:30:00 来源:工人日报

  进城打工得了重病不用再硬“扛”了。7月6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给该省农民工带来了好消息。 

  “如果单位不为你办理医疗保险,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农民工朋友说。

  《意见》称,今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缴纳,可以按年、季、月缴纳,也可以按合同期、工期一次性缴纳,但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必须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据了解,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将坚持“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根据农民工情况的不同,参加医疗保险的方式也不同。

  第一种情况:农民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一般按单位8%、个人2%的比例缴费,门诊看病和住院治疗都有保障。

  第二种情况:农民工在城镇务工,流动性强。工期较短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为农民工缴费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费,但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即是说国家只负担农民工住院治疗的费用,门诊看病由自己解决。

  第三种情况:农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参保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

  《意见》规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从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期满为止。 

  农民工参保后,可按规定在当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农民工患病后自愿回老家治疗,各地医疗保险机构将为他们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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