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成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有关专家指出,继续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努力发展社区养老,大力推进社会养老,进而走向家庭、社区、社会三种养老模式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完整而科学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才能最后迈向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
一、重庆农村养老的基本情况
1.家庭养老占主体地位。家庭养老长期以来都是重庆市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这与重庆市农村的传统文化、生产方式、经济水平低下等因素是分不开的,特别是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环境闭塞,与外界联系甚少,还保留着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更决定了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
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具体体现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在经济供养上,一对农村夫妇往往要供养4个老人,抚养一个小孩,经济负担加重。加之重庆市农村经济本身就比较落后,因此,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正受到挑战。在生活照料方面,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不仅无法照料家中老人,反而把孩子和家中农活留给老人,老人负担沉重。在精神慰藉方面,由于家庭小型化的演进,子女外出打工,父母与子女间缺乏感情交流,难免孤单寂寞。
2.社区养老一度衰落。农村社区养老包括: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建立老年人服务体系和对家庭养老的引导与监督。社区对农村的养老保障是建立在雄厚的经济基础上的,而目前重庆市农村经济尚不发达,乡镇企业等集体经济也不够景气,对社区养老的经济支持极其有限。经济条件好的渝北区、南岸区敬老院较多;而秀山、城口等贫困山区一个也没有。
3.社会养老困难重重。1992年,重庆市在沙坪坝、北碚、巴县等地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但因为重视不够,没有专门政策法规、文件及管理机构,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试点工作未能推开;1995年再次在沙坪坝和北碚两区试点,但缺少政策指导和专人管理,试点工作仍收效甚微;1997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尽管宣传力度较大,由于政策思路不对,得不到广大农民的支持,也未能推开。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民自我缴纳为主,集体补助极少,国家仅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完全个人账户的储备积累式“养老保险”,失去了互济性,其实质几乎等于个人交钱储蓄保险,其结果是有能力缴纳高档保险金的生活富足的农民,生活已有保障,可以不需要这笔保险金;而生活贫困的农民却无钱参保,即使参保也是选择最低档,到时每月只能领取十几元至数十元养老金,无法达到基本养老的目的,因此农民缺乏参保积极性。
二、解决重庆市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
重庆工学院专家分析认为,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障的改革目标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努力发展社区养老,大力推进社会养老,进而走向家庭、社区、社会三种养老模式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完整而科学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最后迈向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极其重要的经济基础,家庭、社区和社会养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在家庭养老方面,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程度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支付能力;在社区养老方面农村经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区养老的实现程度;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2.不断完善家庭养老
加强社会引导。首先,加强对子女的引导。子女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到家庭养老实现程度。因此要大力提倡孝文化,通过宣传,重塑孝文化的主导地位,运用褒扬和谴责的舆论监督,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子女,强化孝顺父母的意识,使“孝”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其次,加强对老人的引导。必须引导老人在身体健康、心态以及对待生活态度几方面做好准备。同时,也要引导老人爱护子女,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帮助子女料理好家务,共建和谐家庭。
加强自我经济保障。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获取的收入在逐渐减少,而各种消费支出(特别是医疗保健支出)却不断增加。这就自然形成一个资金缺口,因此必须自我及早做好养老经济储备,尽量经济独立。
加强法制监督。赡养父母是宪法对子女规定的应尽义务,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制意识,加强法制监督,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
3.搞好社区养老
一是做好群居老人的集体服务。首先应增加老年福利机构的数目,争取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福利机构。为了减轻集体的经济负担,在经济好的地方可将老年福利机构如养老院等产业化,将个人或企业投资引导到这方面来,这样既可提高服务质量,又可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国家的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兴建经济差的贫困区县农村的福利基础设施。养老院可扩大服务范围,以适当的收费标准接纳一些子女常年在外打工,独自居住的老人,针对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短期入住、看护、治疗等服务。还可以利用一些身体硬朗的老人以及中青少年志愿者来提供生活慰藉服务。还可以组织接受社会救济的老人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或手工工艺,来增加院里的收入。其次,应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为孤寡老人们提供捐赠。同时,可以在城乡敬老院之间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增加城乡老人的交流,丰富老人们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二是搞好散居老人的社会服务。搞好居家老人的社会服务是今后社区养老发展的重点,具体工作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要搞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可以通过增加农村社会福利保健服务机构,争取每个地方至少有一个医疗点,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其次,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组织。一方面应扩大老年协会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社区都应建立老年协会分会,组织当地老年人开展活动,促使更大范围地实现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在生活、娱乐、法制宣传、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务。
4.大力推进社会养老
一是管好当前的保险基金,增强投保者的信心。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及时对现有农村保险基金进行清理、整顿,由市财政或责任主体多方筹集资金,弥补亏空。同时,加强管理,确保这部分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健康运作,让过去投保者受益,提高农民继续出资参保的信心。
二是建立新型基本养老保险机制。改变现在的个人储蓄式社会保险模式,建立具有真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如:资金以区县为单位统一筹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筹资比例根据各区、县经济状况选择5︰3︰2或4︰4︰2等不同形式。其中,个人出资部分由投保者缴纳,不缴纳者,视为未参加保险,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集体出资部分,可通过税收方式向乡镇企业等单位收取,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补贴。国家出资部分主要由重庆市财政负担,同时可通过发行农村社保福利彩票等方式筹集补充。筹集的标准按“广覆盖、低标准”的原则确定。(来源:新华社)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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