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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优生”3月10日起报名
发布时间:2008-3-5 14:02: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沈阳晚报讯 (记者 丁宁 李明欣)沈阳市2008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工作将于3月10日开始。3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招考办获悉,四种条件具备报名资格,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将于2008年4月5日至8日进行。

  ◆报名对象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3)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符合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条件的考生,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考生;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

  ◆注意事项

  2008年3月10日以后获得比赛成绩和等级证书者不享受2008年高考加分政策,不具备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资格。

  ◆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

  3月10日至12日,符合体育优胜者条件及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条件的考生,须持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成绩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应届考生到毕业生学校,其他考生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领取并填写带有考生本人高考报名头像照片的《2008年体育竞赛优胜者、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统一测试登记表》。经本人确认无误后,应届考生到所在的学校认定加盖公章,其他考生当场由区、县(市)招考办认定加盖公章。逾期未上报的考生材料,一律不予审核。

  3月10日至14日,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盖公章后的登记表,依次到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认定盖章后,将以上材料交考生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

  市招考办表示,将对全市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沈阳日报》和“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 )上进行公示。考生学校也将对本校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校内进行公示。

  沈阳市招考办咨询电话:22700616,投诉电话:22700719,投诉信箱:mailto:zkts@syzsks.com。  (沈阳晚报)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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