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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将获学位授予权 过渡期要达到五年
发布时间:2008-3-3 10:50:00 来源:北京晨报

    独立学院有望获得学位授予权 

    2月29日,教育部在京就落实《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召开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按照该《办法》,独立学院有望获得学位授予权。

    据统计,至2007年止,全国共有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86.6万人。湖北现有独立学院31所,是全国独立学院最多的省份;在校生规模达23.5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2%,超过了1998年湖北省高校在校生总数。   

    独立学院将获学位授予权 现有在校生学位仍由“母体学校”授予 

    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独立学院学位授予资格问题,教育部日前召开的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教育部负责人表示,今后独立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学士学 
位授予权;而对独立学院现有在校学生学位授予则实行“老人老办法”。 

    据统计,全国共有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86.6万人,占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53.4%;其中独立学院本科在校生165.7万人,占全国民办本科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88.7%。由于目前独立学院学生毕业证书由独立学院颁发,但学位多由学院所属的“母体高校”授予。伴随独立学院的发展迅猛,学位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形势下,独立学院的主要任务不是增加学院数量和扩大办学规模,而是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教育部负责人表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稳妥、分步有序地做好五年过渡期的有关工作,组织本地区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记者 罗德宏)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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