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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落实民办高校同公办高校同等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07-3-5 10:06:00 来源:教育部网站
   积极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部举行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座谈会

  当前如何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已成为教育界讨论的热点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教育部今天召开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政协、财政部、民进中央、民盟中央、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专家,以及部分民办高校的代表。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出席会议并讲话。袁贵仁强调,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要做到大力支持和规范管理并重,二者不能偏废,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民办高等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

  袁贵仁说,我国民办高校近年来发展迅速并取得很大成绩,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国家培养各类适用人才,以及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势必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印发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对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扶持、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袁贵仁指出,今年是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和维护民办高校稳定的关键年,要加倍珍惜民办高等教育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质,进一步落实民办高校同公办高校的同等法律地位,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激励政策,坚持依法治教,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引导民办高校将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格局。民办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内部建设,尽快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防止应急事件发生的工作体系。

  与会的全国政协、民进中央、民盟中央的教育专家们表示,《国办通知》等文件非常及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准确概括,措施和要求是得当的。要肯定民办教育在培养各类优秀人才、提高劳动就业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目前在发展进程中一些民办高校出现的问题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要通过改革发展来解决。近一个时期以来,各地政府加大了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工作的力度,民办高校发生了一些良好的变化。教育是一个长效的事业,不少问题的真正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有关政府部门要通过落实中央文件,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健全法律、完善体制机制使矛盾和问题逐步得到消化和消除。

  与会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民办高校的代表认为,中央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视前所未有,民办高校迎来了又一个发展的春天。不规范办学既危害社会利益,也危害学校自身利益,对于违规学校要坚决做出处理,规范与促进并举,引导和支持结合。在民办高校自身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的同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和谐共同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平等待遇,完善或者制定适用于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尽快制定科学明确、切合实际的行政法规,对民办学校存续、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的产权归属做出具体规定。

  记者从会上获悉,《国办通知》下发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依法行政,排查不稳定因素。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正会同省委组织部,落实向10所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兼任党委书记工作,完成了9所民办高校资产过户工作。湖北省教育厅组织89名机关干部和专家分21个督查组对民办高校进行了拉网式督查,尤其是对是否违规办学、是否建立维护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等进行了重点督查。辽宁省召开会议,明确分工,对民办高校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上海、吉林等省(市)针对当前民办高校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开展了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施依据。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有所进展,为今后一个时期民办高校稳定和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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