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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贫困大学毕业生可领低保
作者:田丰 发布时间:2006-7-28 13:10:00 来源:沈阳日报

    7月26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将为无法就业后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据了解,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劳动部门将在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服务,联系推荐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据悉,大学生领取低保也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必须在当地低保标准之下。只要大学生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并符合低保条件,可向民政部门申请。




 

(编辑: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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