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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鞍山市不断加强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至今授予农民高级职称87人,其中农民高级农艺师55人,农民高级林业工程师6人,农民高级畜牧师26人;农民中级职称313人,其中从事种植业151人,从事养殖业162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智力保障。 
为农民评定职称是农村实用人才工程中的一项创新工作,鞍山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农民职称的名称进行了规范,既区别了现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同时还在突出农民特点,将农民二字冠在高、中、初级职称前面,并将乡土人才所从事的专业缀在后面。 
二是对评定农民职称的水平和业绩方面作了规定。农民高级职称应达到全地区的领先水平;中级应达到县(市)、区级领先水平;初级应达到乡镇领先水平。 
三是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对农民职称的评定工作做了具体分工。高级由市评定,中、初级由县(市)、区评定。 
 
(编辑: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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