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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不是提款机 要坚持公益性
发布时间:2006-2-18 9:31:00 

教育部15日下发通知,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实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防止教育产业化的倾向。


  今后有关部门将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通知要求中外合作办学者合理地测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生均培养成本,根据成本补偿的原则,报请有关部门依照政府定价的原则确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注意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保持适当的平衡。仅以学分互认形式进行学生交流的活动,学生在国内校园学习期间,要按照中国高等学校的正常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为做好高等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控,维护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教育部出台措施:

加强招生录取的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当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须满足同地区同批次录取的要求。二是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其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三是加强学科专业的规划和政策引导。四是加强颁发证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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