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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五大工程和组建八大职教集团,重点培养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加大财政投入,毕业后优先聘用……山西省府对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内省职业教育工作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进行安排。 
8月31日上午,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同时还公布了《山西省职业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安排了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内该省职业教育工作发展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今年起,山西省要提升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壮大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旅游四大新支柱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农产品加工、文化、物流商贸服务四个新兴产业,把山西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技能型劳动者供不应求,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因素。
为此,会议决定,今后将重点培养紧缺的、急需的实用型人才,更加重视和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要扩大到24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要达到7.5万人。
从今年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达到90万人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3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200万人次,再就业培训60万人。这样算来,5年中,我该省将有1687万人次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
>>实施“五大工程”
会议要求,各地级市要重点办好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2—5所高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要办好1所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乡、镇、社区要依托小学、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据了解,会议中提出的“五大工程”分别是: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工程,全省要建设60所国家级和10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5所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做好县级指教中心规划和建设,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扶贫开发的基地,使年培训量保持在350万人以上全省将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0个,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两个鼓励职业院校向社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硕士率要达15%以上建设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工程。
>>组建八大职教集团
由于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的专业人才紧缺,根据主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龙头带动、校企合作、城乡联动、优势互补”原则,山西省将组建八大职业教育集团,并规定了教育集团的服务范围。
这八大职业教育集团是,以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院校为龙头,组建山西能源及化工职业教育集团,服务煤炭、煤化工和电力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院校为龙头,组建山西冶金及材料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冶金和材料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学校为龙头,组建山西机械制造职业教育集团,服务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需要;以山西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等两所院校为龙头,组建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服务旅游业发展需要;以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为龙头,组建山西交通运输和汽车职业教育集团,服务交通运输和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山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院校为龙头,组建山西财经和信息职业教育集团,服务相关产业的发展;以运城市农业学校等5所院校为龙头,组建山西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服务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组建山西医药卫生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医疗卫生和制药产业发展的需要。
>>财政每年投入1500万
在会议上,山西省财政厅表示从今年起,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支持有基础的县级职教中心和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其中包括煤炭安全生产、冶金、电力、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旅游等领域。
全省各市、县(区)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增长情况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逐年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教育经费支出中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企业也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同时,根据实际重新核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对招生、就业情况好的学校和专业,经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学费收取标准,并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职校毕业优先聘用
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还要求,要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参加与所学专业的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自愿进行技能鉴定,合格者由有关部门颁发资格证书鉴定费用给予优惠,经济困难者予以减免。
会议还要求,支持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要首先发挥行业、企业职业教育资源优势,鼓励企业、行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推行校企合作、工学合作、半工半读、“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模式。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招录人员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国家和本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用人单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取。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将处罚用人单位,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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