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教育 > 考试培训 > 职业教育 > 职教新闻 > 阅读文档
河南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将享专门救助
发布时间:2006-12-14 9:22:00 来源:河南日报
    中职学校的贫困生今后将会享受到专门的救助。记者12月11日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外公布了我省新近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今后,省、省辖市、县(市、区)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中职贫困生。 

  实习与救助相结合 

  该项制度设立后,我省要求,中职学校今后要成立专门的助学金制度,并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以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和普通高中救助模式不同,中职学校还将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即中职学校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力争做到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同时,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学生免费接受中职教育的试点工作。 

  银行开办助学贷款 

  我省将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职贫困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鉴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般年龄偏小,有些入学时尚不具备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助学贷款可提供给学生家庭)。同时,具备实力的职业学校可由学校集中贷款后,与学生家长协商确立延期支付学习费用合同,以吸引更多的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 

  公益捐款可免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为资助中职学校学生给予的捐赠,我省将比照有关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中职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社会助学基金,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捐资额度大的法人或自然人允许在基金前冠名。 

  学校事业收入5%救助贫困生 

  我省规定,今后中职学校都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对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减免学费。各中职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减免。 
 
(编辑:幽蓝)
 相关资讯
  • 职业教育怎么办?一位职高校长的理念和困惑 (2006-12-13 10:23:00)
  • 青少基金会为农民工子女职业教育举办募捐晚会 (2006-12-12 9:23:00)
  • 广东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创造就业良机 (2006-12-11 14:55:00)
  • 陕西省5.5万农村劳动力将享受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2006-12-6 10:24:00)
  • 中国职业教育的一次理性回归 (2006-12-5 9:46:00)
  • 聚焦:借企业的“鸡”生学校的“蛋” (2006-12-5 9:21:00)
  • 把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核心 (2006-12-4 8:57:00)
  • 职校有望走出博士 “学位职教”正在酝酿 (2006-12-4 8:54:00)
  • 大连大力发展职教 为全面振兴提供高技能人才 (2006-12-4 8:53:00)
  • 多数青少年不愿意上职校 职业教育为何缺吸引力 (2006-12-1 15:30:00)
  • 行业如何在职教发展中起引领作用 (2006-12-1 8:40:00)
  • 广东人读大学观念悄变化 职业技术教育更“馨香” (2006-11-30 10:56:00)
  • 广东人读大学观念悄变化 职业技术教育更“馨香” (2006-11-30 9:06:00)
  • 40亿资助贫困中职生 (2006-11-28 10:16:00)
  • 高职推品牌 百校作示范 (2006-11-28 10:16:00)
  • 职业教育已列入中南海议事日程 (2006-11-27 9:19:00)
  • 中职生就业率连续两年超九成 (2006-11-24 16:21:00)
  • 中央将投入140亿元打造职业教育“名牌” (2006-11-24 13:53:00)
  •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启动“半工半读”制度 (2006-11-21 8:36:00)
  • 中国职业教育之路 半工半读:照亮灰色人生路 (2006-10-27 7:08:00)
  •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