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2月26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的优秀人才……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 
    4月22日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教育部部长刘西尧在会议报告中提出:“建立定期的考核制度,自学的人们可以到国家指定的高等学校或其他单位参加考核,证明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毕业水平的,由高等学校发给证书,各单位使用时应按同等毕业生对待,用其所学。”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建立业余学习高等学校专业考核制度的初步意见》,经教育部党组审定后在会议上征求了意见,会后形成了《关于业余高等教育的考核办法》(试行草案)。 
1979年 
    教育部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反复研究后,又对《关于业余高等教育的考核办法》(试行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自学考核办法》(试行草案),其内容包括考试对象、组织领导、考试办法、毕业生的学历(使用、待遇)、报考手续、编制和经费等六部分。 
1980年 
    2月12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时提出:“为了促进年轻人自学上进,可以发个通知,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经过考试,确实达到大学水平的,就发给他证书,照样使用。而且要认真执行,使青年人不迷信上大学。” 
    8月11日  国务院总理来辽宁视察工作,中共辽宁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汇报了辽宁急需各类专门人才的情况后,总理指示说:“中国人这么多,有机会上大学的人很少。省里可以成立考试委员会,允许社会上从事自学的人参加大学毕业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发给大学毕业文凭,分配工作。” 
    8月21日  中共辽宁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在听取省高等教育局准备成立考试委员会,定期组织考试的工作汇报后,做了重要讲话:“总理来辽宁时也谈到这个问题。我看马上落实,要尽快把这个机构建立起来。考试委员会一年至少组织一次考试。考试也要多样化,有考全面的,有考单科的,如今年考数学,明年考外语。采用各种形式,主要是为了便于培养各种各样的人才……这个办法搞起来之后,考不上大学的也不灰心了,在家自学的也感到有希望了,社会风气也就随之而改变了。可以先开个会,搞几条规定,由省政府颁布试行。不是广开学路吗?我看这是最广的学路;不是要把教育办活吗?我看这是最活的办法。一年可以考两次,老给愿意学的同志以机会,老给愿意学的同志以希望,这个制度一定会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的欢迎、拥护。” 
    8月23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局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及《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试行草案)。 
    8月25日  中共辽宁省委书记李荒在省高教局报送的《关于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请示报告》上批示:“由省政府讨论通过后付诸执行;应及时在社会上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现在即应着手准备执行,如主考学校,应有规划。” 
    9月4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辽宁省高等教育局《关于成立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10月9日  中共辽宁省委第一书记郭峰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总结讲话中指出:“我们要积极鼓励社会办学,鼓励自学,搞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并认真解决毕业生和自修考取合格者的使用、待遇等问题。” 
    10月11日  中共辽宁省委印发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今冬明春主要工作安排纪要》[辽委发(1980)119号]指出:“要鼓励社会办学,鼓励自学,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认真解决考试合格人才的使用、待遇等问题。” 
    10月15日  教育部按照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指示精神,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在《自学考核办法》(试行草案)的基础上,又起草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试行草案)。 
    11月10—17日  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教育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李荒在会议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加强领导,鼓励自学。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制度上、政策上做出相应的规定,鼓励自学成才……省政府决定成立考试委员会,责成省高教局制定实施办法,在报上公布,对自学的人,定期举行考试,根据统一标难,成绩合格的,发给相应证书,承认学历。”会上,对省高教局起草的《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案(试行)》进行了讨论,会后形成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 
    12月4日  教育部经过充分酝酿和调查研究,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其中对于考试对象、考试方法、考试组织与管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 
    12月10—2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局组织调研组分别到省内市、地了解人才状况及需求情况,征求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行性意见。 
    12月12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发展教育事业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通过其他形式学习的人员,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委员会规定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其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办法,考试专业和各专业的考试科目,由省高教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1981年 
    1月8—1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局组织调研组分别到省内有关高等学校研究、探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设置及开展考试的意见。 
    1月13日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 
    4月7—17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局对交通、邮电、轻工、冶金、石化、电子、商业、机械、城建、公安、司法等省直部门及系统进行了大规模的人才状况和需求的调查,征求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4月14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成立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通知》,明确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确定考试专业、指定考试专业或科目的主考学校、部署考试工作、颁发毕业证书等。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任为陈北辰(副省长),副主任为李冀(省高教局局长)、盛平(省计委副主任)、任俊国(省人事局局长)、宋则行(辽宁大学副校长、教授)、关广岳(东北工学院副院长、教授),委员有:马啸(大连工学院教务长)、马进(辽宁建工学院副院长)、卢冶(共青团省委常委)、宁韬(省教育局副局长)、刘和民(大连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何杰(辽宁师范学院副院长)、宋廷章(省总工会副主席)、杜怀生(沈阳机电学院副教授)、李庚心(省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李振志(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罗衡(沈阳农学院副院长)、周宛戎(省科委副主任)、孟宪民(辽宁中医学院教授)、珞珈(沈阳师范学院副教授)、赵文明(省高教局副局长)、张延纾(辽宁财经学院副教授)、袁林霄(省劳动局副局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高教局。 
    4月16日  辽宁省编委同意成立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高等教育局内,编制10人。 
    5月1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局邀请省计划、劳动、人事、经济、财政、科委、财贸、建委、卫生等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报考对象、应考人员在应考期间的假期、工资及合格后毕业生的使用、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 
    6月19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局在沈阳召开有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辽宁财经学院、辽宁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沈阳农学院等11所学校参加的座谈会,研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门类、专业、教材编写、实践环节考核等问题。 
1982年 
    1月1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局、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沈阳召开有东北工学院、沈阳机电学院、辽宁建筑工程学院参加的座谈会,研究论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和主考学校的地位、作用等问题。 
    3月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辽宁省自学考试工作细则》,对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科目、报名工作、命题工作、考试工作、评卷工作、成绩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3月10—16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辽宁省高等教育局副局长赵文明、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于信风和北京、天津、上海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负责人,河北省高等教育局负责人,上海和天津市主考学校以及北京大学哲学命题小组、清华大学高等数学命题小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教育部副部长张承先、臧伯平到会并讲话。 
    3月29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向教育部报送《关于我省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请示报告》。 
    4月  教育部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批准辽宁省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工作。  
    5月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沈阳召开。副省长张知远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办法》、《近几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 
    5月1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办法》的报告。 
    5月2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了首批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经济、会计学专业考试计划和统考科目考试计划,并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确定统考课为公共哲学、公共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与经济应用数学,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公共英语、公共日语、公共俄语的主考学校为大连外国语学院工业经济专业由辽宁大学担任主考学校;会计学专业由辽宁财经学院担任主考学校。 
    6月12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批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领导、考试对象、报名手续、考试专业、考试办法、成绩管理、经费及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做出了规定。 
    9月17一19日  东北三省第一次自学考试协作会在丹东市召开,研讨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必要性和开考的筹备问题。 
    9月27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细则》和《1982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工作日程表》。 
    10月6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上报中文、英语、数学、统计学、商业经济、财政、工业与民用建筑等7个专业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 
    10月27—29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评卷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就自学考试的命题、评卷、颁发单科考试合格证书及自学指导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 
    11月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评卷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命题、评卷工作组织领导,命题、审题、保密措施、评卷教师、试卷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11月9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自学考试的考场规则)的通知》,要求各市、地严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纪律,切实搞好考试工作。 
    11月2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安排意见》,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卷工作人员的选派、评卷办法、评分标准、记分方法、试卷分析、试卷的收发与保管、保密工作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2月4—5日  辽宁省举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首次考试,共考6门课程:公共哲学、公共政治经济学、公共英语、公共日语、公共俄语、财经类政治经济学,全省有9830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了15094科次。副省长张知远亲自到考场看望考生和检查考试情况;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副主任,省高教局局长李冀、副局长赵文明,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副主任关广岳及其他委员也分别到考点看望考生和检查考试工作。 
    12月7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编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大纲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就编写自学考试大纲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对参加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1983年 
    1月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了《汉语言文学专业考试计划(专科)》、《统计学专业考试计划(专科)》、《英语专业考试计划(专科)》、《数学专业考试计划(专科)》、《商业经济专业考试计划(专科)》、《财政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辽宁财经学院。 
    1月17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向辽宁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试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请示报告》。 
    1月25日  经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批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创办出版了全国第一份自学考试杂志《自学考试通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堃骋题写刊名并题词,副省长张知远撰文《愿更多的有志青年自学成才》,省委宣传部部长刘异云赋诗《向辽宁自学成才同志致意》,省高教局局长李冀撰文《按照自学考试的特点,积极有步骤地开展自学考试工作》。 
    2月7—9日  东北三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次协作会议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会议商定成立三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协作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辽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推举于信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2月26—28日  东北三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协商会在沈阳市召开。 
    3月16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党政干部基础理论专修科考试计划。根据该专业的特点组织编写了全套自学考试教材,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 
    3月21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开办机关干部自修大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沈阳军区司令员李德生亲任第一校长,沈阳军区副政委张午任校长。 
    3月23—2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1982年自学考试工作汇报,讨论了增加开考专业和办学、辅导自学等问题。 
    3月29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党政干部基础理论专修科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5月3日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同意逐步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进行准备,逐步建立本地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第一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主任为教育部部长何东昌,我省东北工学院副院长关广岳教授为委员会委员。 
    5月11日  经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进行。 
    5月23一26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市召开。会议决定成立10个专业委员会,并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 
    6月18—20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次开考,除第一次考试的科目外,增加了大学语文、中共党史、高等数学与经济应用数学等3门统考课。全省共有22009人报考了34986科次。 
    7月11日  沈阳市编委同意成立沈阳市中专自学考试办公室。中专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沈阳市高等教育局内。 
    7月28日  沈阳市副市长彭清源主持市中专自学考试委员会筹备会议。会议通过了市高教局提出的《沈阳市试行中专自学考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当年准备开考的专业。 
    8月5日  沈阳市中专自学考试办公室创办了全国第一份中专自学考试杂志《中专自学考试通讯》。 
    8月22—29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部署推广自学考试工作。北京、天律、上海三市和辽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人系统介绍了试点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专职副主任臧伯平、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到会并讲话。会议确定了“态度要积极、工作要扎实”的推广自学考试工作的指导方针。 
    8月29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成立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为了完成其所担负的任务,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设置若干个专业委员会,经酝酿研究,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成立,我省辽宁财经学院副院长时钟为委员会委员。 
    9月3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开始组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一批试卷库。 
    10月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7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建议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做相应的调整。 
    10月10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 [1983]7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对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副省长张知远任主任,副主任为:陶增骈(省高教局副局长)、张羽(省计委副主任)、任俊国(省人事局局长)、冯玉忠(辽宁大学副校长、副教授)、关广岳(东北工学院副院长、教授),委员有:马啸(大连工学院教务长)、宁韬(省教育厅副厅长)、刘和民(大连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吕其岗(沈阳机电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乔英奎(省劳动局副局长)、李冶(沈阳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李放(沈阳师范学院副教授)、何杰(辽宁师范学院副院长)、李庚心 (省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时钟(辽宁财经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宁廷章(省总工会副主席)、赵文明(省高教局副局长)、谢元远(辽宁建工学院院长、副教授),并同意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指导小组。 
    10月一11月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首次组织编写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写作、基础英语、英语语法、高等数学与经济应用数学、工业经济管理、工业企业管理、工业财务会计、会计学原理、工业会计、统计学原理、工业经济管理、统计学原理与工业统计等19门课程的自学考试纲要,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10月2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自学考试考场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市、地考试机构加强考试管理,建立严密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维护国家考试的社会信誉。 
    11月1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中文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我省辽宁大学冉欲达为委员会委员。 
    11月2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副省长张知远主持会议。会议着重讨论增加开考专业、社会助学、改进考试办法和工科专业如何考试的问题。 
    11月22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哲学、法律两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我省东北工学院陈昌曙为哲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9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批推成立沈阳市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12月7日  沈阳市编委同意成立沈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此后其他各市也相继成立自学考试办公室,各县(区)也陆续建立自学考试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12月11—1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第三次考试,首次开考了工业经济、会计学、统计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党政干部基础理论专修科6个专业19门专业课程。报考人数突破10万人,达到114223人,报考科次为217177科次。 
    12月17—18日  沈阳市举行全国首次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工业财务会计、商业财务会计、城市金融、工业与民用建筑等4个专业,考试3门课程:语文、数学、政治经济学。共有3424人报考6519科次。 
1984年 
    1月1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立党政干部基础理论专修科、财经类、中文、英语、数学、工业与民用建筑等6个专业的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是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大学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掌握考试标准的组织。党政干部基础理论专修科指导组:组长为冯玉忠,副组长为刘波;财经类专业指导组:组长为时钟,副组长为戴伯勋、谷琪;中文专业指导组:组长为冉欲达,副组长为张朝柯;英语专业指导组:组长为张纯青;数学专业指导组:组长为郭弟渐;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指导组:组长为姚传喜。 
    1月18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土建类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我省辽宁建筑工程学院祁国颐、大连工学院齐东海为委员会委员。 
    1月25日  沈阳市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副市长彭清源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市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的《关于专业指导小组建立情况的报告》和《关于1984年上半年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 
    2月25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英语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我省大连外国语学院张纯青为委员会委员。 
    3月1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修订考试专业计划考试的意见》,根据全国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专业计划原则及我省两年来的试点情况,对我省开考的汉语言文学等9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修订。 
    3月29日  全国考委印发《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在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可互相通用的通知》,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后因工作调动(迁移户口)到外省、市、自治区,其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因工作需要(户口未迁移)而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者,可就近在所在地报考。 
    4月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几点意见》,就命题的指导思想、命题依据、命题原则、命题过程、命题人员的选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月24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机械类、物理两个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我省东北工学院郑焕文为机械类专业委员会委员。 
    5月1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高等教育局决定在省内93所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选派215名自学考试监察员,经过培训后,参加6月份举行的自学考试监察工作。监察员的任务是:监督检查各市、地及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监督检查监考人员的工作,有权参加各市、地有关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各种会议,有权对考试的组织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决定停止严重失职的监考人员的工作。 
    5月20日  中共辽宁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高等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犯考场纪律情况的通报》,对在1983年12月份自学考试中违纪的219人全省公开通报批评及处理。 
    5月2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会议在沈阳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社会助学工作经验,讨论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 
    6月2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确保自学考试评卷质量的若干规定》。 
    7月7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考试计划(专科)》、《历史学专业考试计划(专科)》、《文秘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分别为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辽宁大学、沈阳大学。 
    9月3日  教育部印发《试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各专业考试计划统一学分计算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为贯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的精神,对各课程的学分,统一参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课程的授课时数,以及所需要课外作业时数和该课程在考试计划中的地位来确定。 
    9月10日  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1984)教考厅字007号],召开部分省、市自学考试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和了解辽宁等5省、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情况。 
    11月12日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高等教育局联合发文通报批评和处理6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488名违纪考生。 
    12月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察工作人员须知》,对选派监察人员的要求、任务和权利及注意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1985年 
    1月18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接受牡丹江市委托承担该市中专自学考试任务。沈阳市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开始省内外市际协作开展考试工作。 
    1月26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在湖南省长沙市联合召开全国高等教育统计专业自学考试座谈会。全国考委副主任臧伯平、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林书到会并讲话。会议认为,国家考试机构和业务部门组织辅导相结合,是进行在职干部正规化教育的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对于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考试工作也有积极的意义。全国考委受国家统计局委托开考统计专业,开辟和探索了自学考试专业开考的新方式——委托开考,有效地把学历教育与行业职业教育结合起来,加快了在职干部培训的步伐。 
    2月6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电类、农科两个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我省沈阳农学院董钻为农科专业委员会委员。 
    2月19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政治思想鉴定工作的意见》。 
    2月24日  教育部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编写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几点意见》,对编写自学考试大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做出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自学者试的标准管理工作。 
    3月27日  辽宁省人事局、劳动局、高等教育局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  
    5月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发教育部给福建省高教厅《关于劳教、劳改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批复》,两劳人员可有条件地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5月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召开“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毕业证书大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任、副省长张知远出席大会并讲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为首批工业经济、会计学、党政干部基础理论专修科等3个专业104名毕业生颁发了毕业证书。 
    6月8日  沈阳市开考中等专业教育乡镇企业财务会计专业,开始尝试自学考试为农村服务。 
    7月1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高等教育局、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自学考试费用收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7月20—8月5日  全国考委在大连市组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首科试题库——公共哲学的题卡库。这是自学考试大量采用选择题(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组建题卡库的开始。辽宁、江苏、山东三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题库的组织和研讨;全国考委副主任臧伯平、全国考办负责人陈斌主持题库的组建工作。 
    8月14日  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开始就法学概论、国民经济管理概论、形式逻辑等3门课程开展大区协作编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和命题。 
    9月3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医专业考试计划(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税收专业考试计划(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地理学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分别为辽宁中医学院、辽宁财经学院、辽宁师范学院。 
    9月13日  沈阳市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开始组织试卷库命题。 
    10月和次年6月  鞍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受辽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委托,在云南老山前线蒙自机场设置考场,为鞍山空一师参战官兵27人组织考试。 
    10月9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调整、增补委员的通知》,鉴于辽宁财经学院时钟已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委员,由辽宁财经学院李克俭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9—11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沈阳、上海、河北、甘肃、天津、山东、江苏、福建、浙江、湖北沙市等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及中组部、解放军后勤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到会并做重要讲话。会议交流了试点地区中专自学考试开展情况,并就中专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工作方针;开考条件、规格标准、组织机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11月1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向辽宁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的请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进行了调整,主任为林声(副省长),副主任为陶增骈(省高教局副局长)、张羽(省计委副主任)、任俊国(省人事局局长)、冯玉忠(辽宁大学校长、副教授)、关广岳(东北工学院副院长、教授),委员有:马啸(大连工学院教务长)、宁韬(省教育厅副厅长)、吕其岗(沈阳工业大学校长、副教授)、乔英奎(省劳动局副局长)、孙忠统(沈阳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汪镕培(大连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放(沈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李振志(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何杰(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宋廷章(省总工会副主席)、祁国颐(沈阳建工学院院长、副教授)、祝春林(团省委副书记)、赵文明(省高教局督导员)、韩双林(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蔡志明(省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12月1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是自学考试制度的一个重要层次,也是我国中等专业教育的组成部分。 
1986年 
    1月13日  李鹏同志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毕业证书暨五周年大会上指出:实践证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鼓励自学成才的学力检验制度是成功的,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建立这项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要长期坚持下去。 
    1月23日  沈阳第一劳改支队本着既改造人又造就人的宗旨,按照教育部关于劳教、劳改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在监所内开办了自学考试大专班。沈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破例在该支队设置考场。 
    2月14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就自考的题库建设、评卷工作、保密工作做出了规定。 
   3月1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改进命题工作建立自学考试题库的意见》。 
    4月12日  上海、沈阳、山东等12省、市在沈阳市召开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编写协作会议,成立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编审委员会。 
    7月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指导小组及成员的通知》,增加了文秘、历史、地理、中医、财经类(二)5个专业指导小组。至此,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已设置11个专业指导小组。党政干部基础理论专修科指导组:组长为冯玉忠,副组长为刘波;中文专业指导组:组长为高成栋,副组长为钟林斌;文秘专业指导组:组长为陈鸿宾;历史专业指导组:组长为陈祟桥;财经类专业(一)指导组:组长为戴伯勋;财经类专业(二)指导组:组长为安双林,副组长为谷琪;英语专业指导组:组长为张纯青;数学专业指导组:组长为刘隆复;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指导组:组长为鲁德成;地理专业指导组:组长为李远畅;中医专业指导组:组长为李德新。 
    8月18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价格专业(专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吉林大学。 
    9月20日  沈阳市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首批130名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颁发了毕业证书。 
    10月8日 沈阳市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市劳动人事局、市高教局联合发出《关于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 
    10月20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会议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市召开。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邹时炎到会并讲话。会议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六五”期间进行试点和推广后,已进入了“加强、完善、提高、发展”的新阶段。 
    同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我省辽宁大学刘波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10月26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细则》。 
1987年 
    1月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谷城为沈阳市创办的全国第一份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杂志《中专自学考试通讯》题写刊名并题词:自学课程,不可忽略,办好杂志,辅助自学,辅助方法,认真探索。 
    1月16日  辽宁省原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于信风所著《考试学引论》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是考试学全国首部专著,后获北方1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图书二等奖、辽宁省教育委员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2月9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是各高等学校应尽的职责,要求各高校支持教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 
    2月10日  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充实了部分中等专业学校的人员。调整后的委员由原来的21人增至27人。名单如下:主任:林声(副省长),副主任:陶增骈(省高教局副局长)、刘连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任俊国(省人事局局长)、李风鸣(省计委副主任),委员:王师(东北工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王忠茂(辽宁邮电学校副校长)、吕其岗(沈阳工业大学副校长、副教授)、乔英奎(省劳动局副局长)、宋玉林(辽宁大学副校长、教授)、宋廷章(省总工会副主席)、李洪钧(省委宣传部副秘书长)、李克俭(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副教授)、李放(沈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沈德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汪镕培(大连外国语学院院长)、何杰(辽宁师范大学校长)、陈鸿滨(沈阳大学校长、副教授)、金魁和(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金东(团省委副书记)、赵文明(省高教局督导员)、胡国有(省教育厅副厅长)、陆云平(辽宁中医学院教务长)、唐贵才(沈阳财经学院院长)、张国光(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占先(沈阳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彭祖庚(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 
    3月19日  第三届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沈阳举行。省高教局副局长、省考委副主任陶增骈作了题为《提高质量,稳步发展》的报告。会议就《辽宁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随行了讨论。 
    3月24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考试研究委员会的通知》,我省高等教育研究所于信风为委员会委员。 
    6月26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建“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业指导小组”,组长为李放。 
    7月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建“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指导小组”,组长为唐贵才,副组长为董志学。 
    7月30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命题试行大纲》和《关于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组织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的意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三级命题工作体制基本形成。 
    8月2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处理少数未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学员学历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少数未经国家教委审定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成人高校,采取由各地自学考试委员会抽查考试若干门课程的办法认定其学员的学历。 
    9月5—15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新疆召开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会议讨论了如何进一步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问题。沈阳、上海两市在会上分别介绍了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情况和基本经验。国家教委副主任、全国考委副主任邹时炎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0月20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臧伯平为辽宁省《自学考试通讯》创刊五周年题词:“兹值辽宁自学考试通讯创刊五周年之际,我衷心的祝贺该刊在辅导自学成才和交流自学考试经验方面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并希望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为推动和促进自学考试工作的深入发展与提高做出新的贡献。” 
    11月4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任林声为《自学考试通讯》创刊五周年题词:“发奋学习吧!自学成才之路就在你的脚下。” 
    11月7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11月11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知远为《自学考试通讯》创刊五周年撰文《一条成才的坦途》。 
1988年 
    1月13日  全国16个省市100名残疾入被评为1987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残疾人应考者。辽宁省沈阳市的王俊、林杨、周雨红、曹景天,大连市的孔浦、孔水平、邹力、胡旭明,鞍山市的于斌、崔培成,抚顺市的王立伟,辽阳市的刘国庆获奖。此次评奖是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残疾人应考者奖励暂行办法》进行的。 
    1月2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辽宁省统计局联合发文,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专业中试行专业证书制度。这是第一个试行专业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 
    同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公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月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布《辽宁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实施办法》。 
    2月9日  辽宁省公安厅印发《关于组织公安干警参加省高等教育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通知》。 
    3月3日  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条例》对自学考试的性质和任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开考专业、考试办法及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奖励与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以国家最高行政立法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制度,是对自学考试制度全面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3月5日  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从1988年上半年起,辽宁省在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乡镇企业财务会计专业中试行专业证书制度。 
    3月31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行专业证书考试的几点意见》。 
    5月26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审批中专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88年7月1日起,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开考及专业考试计划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批。 
    5月3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大学联合召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首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自学优秀残疾人首次颁奖大会。刘志强等19名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首批获得文学学士学位。王俊等12名残疾人应考者获得优秀残疾人考生的称号。副省长王文元到会并讲话。 
    6月1日  应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从1988年下半年起,开考中等专业教育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考试。 
    6月1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中国医科大学。 
    6月20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中药、药学、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等3个专业的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计划。 
    6月23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税务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通知》。 
    8月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海关管理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 
    8月10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9月8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专业考试计划(本、专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11月3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的考试计划》,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11月4日  沈阳市的高九军、张锦州,丹东市的李夷明,锦州市的李智,辽阳市的蒋建兴被评为1988年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残疾人应考者。 
    11月21—23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天津市召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医专业试点工作总结会。会议对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四川的试点工作予以肯定,对试点省市自学考试部门、中医(卫生)和主考学校三方分工合作的经验予以肯定。 
    12月1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经费项目收支标准试行办法》。 
    12月17日  锦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大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铁岭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丹东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被评为辽宁省1988年度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李蒲等35名省、市、县(区)自学考试工作人员被评为辽宁省1988年度优秀考试工作者。  
1989年 
    1月10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药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沈阳药学院。  
    1月26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召开在京委员会议。会议认为:要继续抓好自学考试的质量;不断加强充实稳定自学考试机构和队伍;加强自学考试的宣传报道;表彰优秀考生;完善自学考试制度,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月5日  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专业(专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3月2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6月13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加强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  
    6月16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联办化学工程、工业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等3个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广播电视教育的沟通开启先河。 
    7月18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受机械电子部委托,开考高等教育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率先设置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通过产学结合为机械行业培养了大批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工科人才,受到行业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9月20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劳动局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经济管理专业(专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沈阳大学。 
    10月2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机械工业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电一体化专业(独立本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东北大学等。 
    10月28日  沈阳市的曲柯尤,鞍山市的王淑华、刘壮华,抚顺市的刘雅林,锦州市的张英兰,阜新市的姚凤霞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残疾人应考者。 
1990年 
    1月2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召开在京委员座谈会。全国考委在京委员及中组部、中宣部、国家计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等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教委副主任、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主持会议,国家教委副主任、全国考委主任何东昌到会并讲话。 
    3月26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4月16日  全国考委对从事自学考试事业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我省大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丹东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锦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铁岭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荣获全国自学考试先进单位称号。孙守胤、陈忠、赵玉琴、徐超炳荣获全国自学考试先进个人称号。 
    5月16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电视师范教育高师和中师专业自学收看生考试问题的通知》,指出电视师范教育自学收看生参加自学考试,对加速培养中小学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将起到促进作用。 
    6月1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沈阳师范学院。 
    8月17—22日  全国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召开。会议强调,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必须进一步加强考务考籍管理,严格考风考纪。 
    9月17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不准跨省设立自学考试考点的通知》。 
    10月1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纺织厅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装设计专业(专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大连轻工业学院。 
    11月2日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布《辽宁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11月17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辽宁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合并成立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11月20日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发文表彰1989年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沈阳、大连、本溪、丹东、阜新、铁岭等6个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被授予先进单位称号;王会元等65人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12月6日  辽宁省蔺庆春等10人被评为1990年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残疾人应考者。 
1991年 
    1月24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试行办法》,使评卷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标准化。 
    2月8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本科)实践环节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同时成立“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指导小组”,组长为王师,副组长为王智、徐炳松。 
    2月1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合并为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副省长王文元任主任,省教委主任王纯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连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喜平、省计委副主任李凤鸣、省教委副主任卢鸿德为副主任,委员有:宋旭东(省纪检委常委)、张贤焕(省民委副主任)、卢育波(省侨办副主任)、杨志新(省人事厅副厅长)、祝春林(省公安厅副厅长)、韩冰天(省监察厅副厅长)、曹成(省司法副厅长)、于建勋(省财政厅副厅长)、金镛(省交通厅副厅长)、陈国镛(省农牧业厅副厅长)、李仁(省卫生厅副厅长)、陈巨昌(省劳动局副局长)、屈光生(省物价局副局长)、邴志刚(省税务局副局长)、于金兰(省出版局局长)、宋大悦(沈阳铁路局副局长)、郭洗尘(辽宁日报社副总编)、姚志乎(团省委副书记)、张振熙(省总工会副主席)、刘继学(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袁占先(沈阳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李健新(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周广有(东北工学院党委副书记)、罗青岩(沈阳农业大学党委书记)、李克俭(东北财经大学校长)、金魁和(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梁久成(辽宁大学副校长)、何杰(辽宁师范大学校长)、刘鹏举(辽宁中医学院院长)、汪榕培(大连外国语学院院长)。 
    2月21日  1986年沈阳市第一劳改支队本着既改造人又造就人的宗旨,在监所内开办自学考试大专班,组织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劳改人员接受高等教育。经过4年努力,这个支队已有64名劳改人员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其中7人全科结业,待刑满释放时将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劳改人员于庆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积极改造,两次获得减刑,1991年初刑满释放获得专科毕业证书时,眼含热泪激动地说:“感谢劳改机关和社会教育部门的关怀,使我这个‘废人’今日成了社会有用之才。” 
    4月27—28日  大连市在市第55中学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推化考点”目标管理试点。从考点组织领导、考务准备、考场布置、监考培训、试卷保管、考点环境卫生,到考试的具体实施、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实行一整套目标管理措施,力求制度化、规范化。在6月22日一24日的自学考试中,全市11个考点全部推行“标准化考点”目标管理,使这项工作在大连市粗具规模。 
    5月4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北京市召开。全国考委主任、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吕和全国考委副主任、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到合并讲话。会议总结了十年来自学考试的成绩,明确了“八五”期间自学考试的工作方针是“改革、完善、提高、发展”。会议审定了《全国考委工作章程》。 
    同日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严肃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5月6日  在北京召开的庆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建lo周年大会上,全国考委对126名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18个热心支持考生学习的单位和9名热心支持考生学习的个人进行了表彰。辽宁省受表彰的优秀自学考试毕业生有陈龙伟、段蔚然、李青山、魏书生;热心支持考生学习的先进个人有本溪商业大厦经理郭成华;先进单位是本溪市财经干部自修大学。 
    6月1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由主任李铁映签发的第16号令《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规定》分10章共41条,对中专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考试办法、开考专业、考籍管理、毕业人员的使用待遇、考试经费、社会助学、奖励和处罚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6月20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发《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安排意见》,对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论文的要求、答辩的评分、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为卢鸿德、李振东、刘卿,副组长为何晓淳、陈友常、李英林、李盛家。 
    7月1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专科点的本科段考试计划》,主考学校为大连外国语学院。  
    8月12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王文元为《自考试通讯》百期题词:“全心全意为自学者服务,做他们的良师益友。”9月,全国考委顾问臧伯平题词:“办好自学考试通讯,培育四化人才。” 
    8月30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颁发《辽宁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 
    8月31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指出“八五”期间自学考试工作要在总结十年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完善、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应用型专科的自学考试工作,逐步调整开考专业的结构;以专科学历考试为主,同时努力发展中专自学考试,积极探索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多种证书考试,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严格考试管理,加强对考试理论和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研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考试质量,积极稳妥地发展自学考试事业。 
    11月20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不得撤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通知》,强调凡已撤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省,应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立即予以恢复;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和专业证书,必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名称签署并颁发,其他机构不准代为签署并颁发,否则将不予承认。 
1992年 
    1月21—23日全国各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在北京市召开。会议部署了当年的工作,并提出加强自学考试办公室机构和队伍建设。 
    3月24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未取得高中毕业文凭应考者加考文化基础知识课程的通知》。 
    4月25—26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20次考试,报考人数突破15万人。此次考试报名人数为157772人,报考科次为339444科次。 
    4月28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本科段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考核实施办法》,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方向、导师的任务、对应考者的要求、评分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6月1—4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一次统计工作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对自学考试的统计工作进行了规划。 
    6月18日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研制开发的“自学考试考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通过省科委组织的专家鉴定。该系统对条形码技术和光电阅读器联合开发应用于自学考试中属于首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7月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评估的意见》,指出试卷评估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改进命题工作、提高命题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7月9—13日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考委会有关精神,国家教委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山东青岛市召开部分省市中专自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辽宁、山东、河北、湖北、广东、浙江等6省12个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会议研究拟定了中专自学考试改革试点的有关规定;研究讨论了中专自学考试如何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为乡镇企业服务的有关问题。 
    7月2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在大连市进行中等专业教育日语专业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7月27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建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沈阳命题中心。 
    8月14日  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成员为:主任张荣茂(副省长),副主任卢鸿德(省教委主任)、刘连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喜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凤鸣(省计委副主任)、朱恩田(省教委副主任),委员有宋旭东(省纪委常委)、张贤焕(省民委副主任)、卢育波(省侨办副主任)、杨志新(省人事厅副厅长)、祝春林(省公安厅副厅长)、韩冰天(省监察厅副厅长)、曹成(省司法厅副厅长)、于建勋(省财政厅副厅长)、金镛(省交通厅副厅长)、陈国镛(省农牧业厅副厅长)、李仁(省卫生厅副厅长)、陈巨吕(省劳动局副局长)、屈光生(省物价局副局长)、于金兰(省出版局局长)、宋大悦(沈阳铁路局副局长)、郭洗尘(辽宁日报社副总编)、姚志平(团省委副书记)、张振熙(省总工会副主席)、刘继学(省招考办主任)、齐振平(沈阳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李建新(省军区政治部主任)、周广有(东北工学院党委副书记)、罗青岩(沈阳农业大学党委书记)、李克俭(东北财经大学校长)、金魁和(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刘志超(辽宁大学副校长)、何杰(辽宁师范大学校长)、陈铿(辽宁建工学院副院长)、刘鹏举(辽宁中医学院院长)、汪镕培(大连外国语学院院长)。 
    8月28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几点意见》。 
    10月6—9日  首届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会议邀请了英国、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泰国、印度、以色列、希腊、匈牙利、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的议题是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校外考试——当代世界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校外考试的功能、特点与质量评估;校外考试(包括远距离教育)的机构与管理;目标参照性考试的质量控制及教育测量学的方法与技术;校外考生的能力测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副主任何晓淳、辽宁教育研究院于信凤参加了会议并宣读论文。 
    10月26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由主任李铁映签发的第22号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强调要加强命题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命题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10月2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部分省开展中专自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决定在辽宁、山东、河北、浙江、湖北、广东等6省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地市一级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的权限,使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直接有效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1993年 
    1月1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机械工业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和组织机电工程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学习的通知》,主考学校为东北大学等。 
    3月4日  全国考委颁布《关于下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七五”科研成果评奖结果的通知》,辽宁省招考办何晓淳、陈友常、金松尧、苏显阳、崔志刚、魏风芝、王一男、朱荣辉、吴宏伟、刘跃葵等人研制开发的“自学考试考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七五”科研成果一等奖。 
    3月21日  受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3月24日  受省司法厅委托,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4月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卫生厅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医学专业(本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辽宁中医学院。 
    同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专业专科段考试并进行多元制试点的通知》,在全国率先进行主考学校多元制试点。 
    4月17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辽宁省自学考试规范化考点的标准和要求(试行)的通知》。 
    4月29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文《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专业(专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东北财经大学。 
    4月30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沈阳市进行中专实用英语专业自学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从1993年下半年在沈阳市进行中等专业教育实用英语等专业自学考试主考权下放到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朱恩田、张永元,副组长为董一飞、刘振锋。 
    5月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辽宁省人事厅联合印发《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本科)和组织电子系统技术人员学习的通知》,主考学校为东北财经大学。 
    5月2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闻学专业考试计划(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学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分别为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学院。 
    6月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涉外实用文秘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7月13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税收专业考试计划(本科)》,主考学校为东北财经大学。 
    7月25日  经省政府批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主任张格明(副省长),副主任卢鸿德(省教委主任)、李光明(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喜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高纯生(省计委副主任)、朱恩田(省教委副主任),委员有杨久志(省民委副主任)、赵子良(省侨办主任)、杨志新(省人事厅副厅长)、戴明义(省财政厅副厅长)、韩冰天(省监察厅副厅长)、金镛(省交通厅副厅长)、门振兴(省卫生厅副厅长)、刘振祥(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陈巨昌(省劳动厅副厅长)、屈光生(省物价局副局长)、康维韬(沈阳铁路局副局长)、耿军(省国家保密局副局长)、佟桂珍(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齐振平(沈阳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李建新(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周广有(东北大学党委副书记)、刘志超(辽宁大学副校长)、何晓淳(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总支书记)。 
    10月28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专业考试计划(专科、独立本科)》,主考学校为东北财经大学。 
    12月2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沈阳农业大学。 
1994年 
    2月1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召开在京委员座谈会。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全国考委主任何东昌、副主任王明达到会并讲话。会议认为,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不可替代的很好的方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开辟了一条自学成才的道路,影响深远。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自学考试制度还需要不断改革,不断完善。 
    2月19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告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4月6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推广“自学考试管理研究”科研成果的通知》,决定对陈斌、于信风主持,由全国自学考试办公室和辽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辽宁教育研究院承担的全国考委“八五”重点科研项目“自学考试管理研究”的成果在全国自学考试系统推广。 
    5月11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国考委命题中心提供试卷的课程情况汇编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试卷格式》,规范全国考委命题中心为各省提供课程考试试卷(样卷)的工作。 
    5月30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 
    5月30—6月3日  1994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在北京市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和讨论自学考试改革和发展规划;讨论和修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规定》;部署1994年自学考试工作。 
    6月23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饭店管理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东北财经大学。 
    7月6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成立“辽宁自学考试咨询服务中心”,负责社会助学指导、咨询服务等业务。 
    8月10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语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大连外国语学院。 
    8月1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场营销专业考试计划(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8月16日一19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暨理论研讨会在我省锦州市召开。全国有31所民办高等学校和助学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全国考办主任杨学为参加了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9月22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辽宁省自学考试规范化考点的标准和要求(试行)》,授予大连市第55中学等55所学校为辽宁省首批自学考试规范化考点的称号。 
    11月2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自学考试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辽宁省进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意见》,同意辽宁省进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工作,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12月15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辽宁自学考试咨询服务中心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倡议:以每年的3月3日,即国务院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之日,为“自学成才日”。 
1995年 
    1月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铁路财务会计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北方交通大学。 
    1月12—14日  辽宁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了建立全省社会助学监督、指导体系和服务网络等问题。 
    1月2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考试计划(本科、专接本)》,主考学校为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2月24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下发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关文件,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管理、考务、信息标准、考点机器设备的验收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3月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授权辽宁自学考试咨询服务中心认证CIT培训点协议签字仪式在沈阳举行。 
    3月7日  辽宁省招考办组织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辽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大连电子工业学校等4个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的考务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准备在我省全面开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3月13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授予沈阳市第38中学等18个考点为辽宁省自学考试规范化考点。 
    3月15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对在1994年10月份参加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中违纪考生进行通报批评。 
    4月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会计学与统计核算方向)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东北财经大学。 
    4月11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对小学教育专业考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地扎扎实实地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确保国家考试能够秩序井然地进行。 
    4月19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召开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全国电话会议。国家教委副主任、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到会并讲话。会议对全国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4月21日  辽宁省人大组成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廷生为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的自学考试视察组,了解和考察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基本情况。视察组听取了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省教委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工作汇报。 
    4月22日  辽宁省人大自学考试视察组实地考察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点和检查了考风考纪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工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4月22—23日  全国199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我省报考人数突破20万人。此次考试,我省报名考试人数为203666入,报考科次为504516科次。 
    4月28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学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沈阳农业大学。 
    6月6—8日  “自学考试制度的教育规律”科研讨论会在北京市召开。会议就自学考试制度的本质、特点,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国家教委副主任、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到会并讲话。辽宁省有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大会或小会交流。 
    7月27—28日  辽宁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经验交流会在沈阳市召开。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沈阳师范学院高教自考辅导中心等29个助学单位进行了表彰。 
    8月22日  辽宁省招考办在大连市承办全国C1T项目专家组、教材审定会,研讨CIT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的可行性。 
    8月31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新一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为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我省辽宁师范大学校长朱诚如为委员会成员。 
    10月24日  经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批准,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全国第一个分支机构——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中心辽宁分中心成立。 
    11月3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社会助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11月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英语、农科专业委员会换届调整的通知》,我省大连外国语学院杨俊峰为英语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3日  李岚清副总理在出席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建15周年暨国家文凭考试颁发毕业证书大会时指出:自学考试制度是我们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事业的一个创举,适合中国国情的一个创举。自学考试既能授予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待遇的学历,还能培养青年人正确的人生观和自学能力。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科教兴国中的重大作用,积极运用这种形式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努力自学成才,使广大青年成为跨世纪的优秀人才。 
    11月28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发《关于CIT证书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实践环节考核的通知》,率先在全国实施CIT证书与自学考试课程相互顶替。 
    12月5日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方案>和<辽宁省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在我省的实施。 
    12月14—15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市召开。全国考委主任朱开轩、副主任王明达到会并讲话。会议指出:15年来,自学考试以其“开放、灵活、投资少、效益高”的特点和严格的质量管理,赢得了社会的普通欢迎,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九五”期间,自学考试的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与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提高国家组织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国家组织考试的功能,完善现有的认定学历考试办法,积极探索面向农村的有效途径。会议审议了《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章程》。 
    12月26日  辽宁省招考办、辽宁教育研究院与全国考办合作完成的《自学考试管理研 
究》科研成果获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联合颁发的“辽宁省‘八五’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2月2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土建类专业委员会换届调整的通知》,我省大连理工大学陈廷国为委员会委员。 
1996年 
    3月15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建立自学考试信息通讯网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自学考试信息通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加强考试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 
    3月19日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广播电视大学教育相互沟通试点的意见》,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种健全的考试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学现代化教育手段和教育网络,在坚持“教考分离、确保质量”的原则下,实施这两种教育的沟通结合,优势互补。 
    3月2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 
    4月17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我省自学考试评卷工作中主考学校违纪情况的通报》,对199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评卷工作中出现的违纪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处理。 
    4月27—28日  全国199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我省报名考试人数突破25万人。此次报考人数为251107人,报考科次为626391科次。 
    5月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换届调整的通知》,我省东北财经大学邱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委员。 
    5月10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印发《关于合并成立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协调和组织考试研究工作,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考试研究委员会与原国家教委考试中心教育考试研究委员会合并为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我省教育研究院于信凤为委员会成员。 
    5月18日  辽宁省招考办编辑出版了35万字的全国首家《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综释》一书,促进了该项考试的发展。 
    5月2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委员会换届调整的通知》,我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彭文为委员会委员。 
    5月31日  辽宁省科委对辽宁省招考办张德君、金松尧、董一飞、陈友常、陶黄、鞠绍岩、尹久恒等人研究开发的“自学考试考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该系统为省级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6月25—29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工作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管理办法》,部署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实施工作及协调教材发行工作。 
    8月1日  辽宁省编委发文批准成立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中心暨全国考委沈阳命题中心,为县团级,编制12人。 
    8月16—18日  全国信息应用技术证书(NIT)师资培训会议在我省葫芦岛市举行。 
    8月21日  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辽宁、湖北、山东、河北省及天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参加编写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资料汇编》出版发行。读书收集了自学考试制度创建13年来的工作概况、统计数据,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全国以及各地自学考试情况的资料性工具书。 
    9月10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决定对从事自学考试工作累计达十年以上的自考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为自考事业做出的贡献。我省陶等135人获荣誉证书。 
    9月1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指出要针对制约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不利因素,通过调整开考专业、规格标准、课程设置和理顺管理机制、下放开考权限等措施,调动各级考办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积极发展考试规模。 
    10月8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会议在北京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发来贺信:“15年来,自考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全国政协副主席钱伟长出席了会议。全国考委主任朱开轩、副主任王明达到会并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自学考试制度建立15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基本经验,指出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自学考试制度,要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在自学考试中的作用,要按照社会需要和自学考试的特点调整专业设置,自学考试要为农村、基层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人才。 
    10月10日  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会议上,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对全国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被授予社会助学工作、考务考籍工作奖。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大连市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锦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丹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辽宁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中心、辽宁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大连外国语学院、大连市第55中学考点被评为先进集体。辽宁省招考办的董一飞、陈友常、陶黄,大连市教委考试中心的孙士恕,鞍山市招考办的吕久楠,锦州市招考办的王学久,丹东市招考办的徐炳超,大连外国语学院的张纯青,辽宁大学的夏尉纯,大连市第55中学的杨永芳,沈阳市第56中学的耿绍和被评为先进个人。 
    10月16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陈友常、刘铸、尹久恒、常杰的《改革主考学校单一制为多元制的理论与实践》荣获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第三届全国标准化考试改革创新二等奖。 
    10月18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主考学校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1月18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在省内推广使用“辽宁省自学考试指导服务系统”。该系统后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完善后向全国推广。 
    11月19日  全国考委命题中心暨全国统一命题工作会议在江苏省徐州市召开。会议总结了十年来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的经验,对影响统一命题发展的有关问题和加强统一命题管理的措施做了安排和部署;对命题队伍建设、命题工作程序管理、统考试卷的格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12月10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调查报告》。《报告》建议继续实行和完善学历文凭考试,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12月18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自学考试中实行分卷考试试点工作,以改进考试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12月30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考试部分)实施意见》,规定了学历文凭考试的考试要求和考试方法。 
1997年 
    1月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考试计划(本科)》,主考学校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月7日  为落实《中国教育发展与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根据《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 
    同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考职责分离”原则发挥主考学校作用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探索既能落实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又能发挥主考学校作用的办法。试点工作确定先在辽宁、吉林、山东、广东、陕西等5省进行。 
    1月1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大连轻工业学院、鲁迅美术学院。 
    3月1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信工程专业(专科)、邮电通信管理专业(专科)和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的通知》,主考学校为长春邮电学院。 
    3月22—24日  全国各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就提高对考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考务管理工作和《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研究。 
    4月18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自学考试工作规则的全面贯彻执行,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成果。 
    5月4日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会议在辽阳市召开。省、市、县三级教委主任、主管副主任、招考办主任参加会议。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和招生考试委员会提出1997年实现全省考风考纪显著好转、20世纪末实现全省考风考纪根本好转的奋斗目标和相应的工作措施。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全国考办主任杨学为到会并做重要讲话。 
    6月13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印发《关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就注册视听生的考试组织和分工,对考生、监考人员、评卷人员、评卷的要求做了具体规定。 
    6月23日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辽宁省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7月3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考职责分离”座谈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会议就贯彻《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考职责分离”原则发挥主考学校作用试点的通知》的精神,在坚持“教考职责分离”原则的前提下,如何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明确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及条件保障等问题,结合各省实际,进行了深入讨论。  
    8月22日  全国考委资助的“八五”重点科研项目“考试管理评价研究”的成果《考试管理评价研究》(何晓淳、于信凤主编,陈友常、陶黄、魏风芝、苏显阳、肖京、王一男、张德君、刘铸、芦彬、陈洁、李长江、娄贵和等人参编)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该成果于1999年获辽宁省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9月4日  为保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历文凭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社会声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10月6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语专业的考试计划(本科、专接本)》,主考学校为大连外国语学院。 
    11月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自动化专业的考试计划(本科、专接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秘书学专业的考试计划(本科)》,主考学校分别为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师范学院。 
    11月26—27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北京市召开。全国考委主任朱开轩、副主任王明达到会并讲话。会议审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会议强调,自学考试要继续抓好考务管理,进一步推进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发展,落实“教考职责分离”原则、发挥主考学校作用的试点工作,加强自学考试各环节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 
    11月27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考委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编写和修订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并加强全国自考教材统一管理与协调工作。 
1998年 
    1月2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的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月16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批准辽宁省为开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试点省。 
    2月25-3月6日  全国自学考试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班在北京举行。来自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办的27位主任、副主任参加了为期10天的学习。培训班针对20世纪末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状况、教育考试改革的变化趋势和自学考试的特点,举办了教育法规、自学考试管理、教育学基础理论、教育测量与标准测验理论、教育发展战略与考试技术发展趋势等5个专题讲座。辽宁省招考办副主任董一飞参加了学习。 
    3月26日  朝阳市招考委和市教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工作中设立“秉公执纪”奖的通知》。对在监考工作中拒收考生钱物,对违纪考生敢抓、敢管、敢处理,成绩突出的监考教师授予“秉公执纪”奖。 
    4月7日  教育部召开1998年全国高等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副部长张天保作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讲话,辽宁省教育委员会主任李喜平在会上介绍了我省狠抓考风考纪的做法和经验。 
    4月8—11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会议在天津市召开。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就加强助学工作、促进助学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对助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解决自考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等发表了意见。 
    4月24日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从1999年上半年开始在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中设置“思想道德素质修养”课程。并于1998年8月出版思想道德修养课的自学考试教材《思想道德素质修养》。 
    同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邮电管理工程专业的考试计划(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考试计划(本科)》,主考学校为吉林大学。 
    4月25—26日  全国199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我省报考人数突破30万人。此次我省考试报考人数为300078人,报考科次为739095科次。 
    5月7日  教育部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这是我国建立自学考试制度以来,第一次对开考专业进行全面系统地汇集、整理、修订和规范。《专业目录》和《基本规范》是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宏观管理,规范各地开考专业、保证其总体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政策法规文件,是今后各地开考和调整专业的依据,也是各地制定和修订专业考试计划的基本业务规范。原各地开考的410种专业经调整规范后,列入到《专业目录》中共23个学科门类224种,专业类型分为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三种。 
    5月11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为契机,从1998年起,每年定期在全国举办“自学考试宣传活动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1998年“自学考试宣传活动周”的主题是“自学考试——宽广的成才之路”。 
    6月1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的考试计划(独立本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6月13—15日  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落实“教考职责分离”原则发挥主考学校作用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试点省以及部分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和部分参加试点的普通高校校、院长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招考办主任何晓淳在会上作了大会发言,介绍了我省落实“教考职责分离”原则,开展主考学校多元制试点的经验。 
    6月14日  盘锦市教委发布《盘锦市实行监考员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具备监考员资格是评模评优的必要条件。表现突出的监考员,在教师职务晋升、晋级中优先”。 
    6月21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暨岗位培训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2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学专业的考试计划(本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 
    6月29—30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战线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辽阳市召开。省、市、县教委主任、分管招生考试工作的副主任、招考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我省招生考试战线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7月22—24日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全国考委沈阳命题中心承办的以何晓淳、王丽娜、石喆、陈友常;肖京、李克洪、汤新国为负责人、董晓梅、王大玲、尹明、于健、刘晓敏、赵咏鸿、姜宝乎、金越蜂、英涛、刘孟久、吴惠民、穆风、丛智泉、张晓津等人参与的全国考委“八五”重点科研课题“通用智能题库软件系统”鉴定会在沈阳市召开。鉴定委员会认为“通用智能题库软件系统”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教育部考试中心决定在全国自学考试系统推广该软件系统。 
    8月2日  辽宁省招考办与沈阳市招考办组织在沈的主考学校、社会助学机构在沈阳联合举办“纪念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宣传咨询活动周”的活动。开展了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扩大了自学考试的社会影响,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他市的招考部门分别在本地区开展了自学考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8月9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业的考试计划(独立本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 
    8月2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北京市考委、教委共同举办的“纪念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理论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8月25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制定、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加强教材等自学媒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18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招考委决定成立以省教委主任为组长的专业调整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类专业成立指导小组。 
    10月8日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自学考试考纪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考风考纪首先从教育系统内部自身抓起,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教师和教育行政工作人员参与违纪、舞弊的,各市招考办除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外,还要通知违纪者所在单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由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10月24—25日  全国199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为287647人,报考科次为703936科次;全年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达到587752人,报考科次为1443031科次。 
    11月20日  辽宁省第二次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会议在鞍山市召开。省、市教委主任、分管招生考试工作的副主任、招考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修改了有关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具体规范的有关文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省考风考纪建设的要求和措施。 
    11月25—12月5日  全国考办举办省考办主任岗位培训,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办的24位主任、副主任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开设了“面向21世纪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振兴高等教育”、“迎接21世纪挑战,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管理学”、“教育学”、“教育经济学”等专题讲座。我省招考办副主任王新民参加了学习。 
    11月30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参加自学考试违纪舞弊人员的通报》,对在10月份自学考试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教育系统的干部、教师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各市将此通报传达到违纪考生的工作单位。 
    12月26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全国制定(修订)的专业考试计划和本地拟开考专业情况,逐步进行调整过渡,从2002年起全部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 
1999年 
    1月20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1月份考试的评卷、登分环节中开始采用条形码技术,提高了试卷管理保密性、评卷客观性和公正性,运用计算机登分更迅速、准确。 
    3月11日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 
    3月19日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联合印发《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3月24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自学指导中心“自学考试答疑网”开通。“自学考试答疑网”的建网主体是各级考办和主考学校,辐射到助学单位。运转方式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多方合作,可持续发展。包括辽宁在内的15个省(市)参加了试点工作。 
    4月6日  辽宁省招考办承担的全国考委“八五”重点科研课题《通用智能题库软件系统》荣获辽宁省教育委员会1999年科技成果一等奖,8月又获辽宁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4月9日  盘锦市考委印发《教委机关考务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各类考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政绩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4月19日  葫芦岛市连山区教委印发《关于被葫芦岛市招考委、教委评为优秀监考人员提前晋升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 
    4月22日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与辽宁省林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业(专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沈阳农业大学。 
    4月24—25日  辽宁省招考办从部分学校选聘干部组成的自学考试督察团分赴鞍山、抚顺、营口、辽阳考区,随机选取8个考点,每名督察员随机进入一个考场,进行考试全程督察。省招考办对所督察考场的违纪率、及格率与其他考场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这几个考区的监考及考试管理水平。 
    6月18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学教育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理教育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教育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 
    8月3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汽车运用技术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大连铁道学院、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9月23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备案专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此次公布的专业举办考试。《通知》还就新开考专业的申报办法和专业调整过渡等事项提出了要求。 
    10月30—31日  在全国1999年下半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盘锦市在市直5所中学考场全部使用监视器,受到全国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肯定。 
    同日  全国199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为284991人,报考科次为718379科次。我省全年报名考试人数(含1月的加考)为803770人,报考科次为l 784688科次。 
2000年 
    2月25日  全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会议在大连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考风考纪工作经验,研究了考风考纪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举措。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签订了2000年度辽宁省考风考纪工作责任状。 
    2月28一3月1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北京市召开。教育部部长、全国考委主任陈至立作了题为《提高认识,深化改革,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重要讲话。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作了工作报告和会议总结。会议指出,新形势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是: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特点,深化改革,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并扩大自学考试的服务领域,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   
    2月28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此前决定,在全国首次表彰、奖励优秀自学应考者标兵30名,优秀自学应考者263名。在全国考委五届一次会议上,全国考委和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会向获奖者颁发了荣誉证书、光荣册和奖金。辽宁省大连市友谊集团董事长刘春堂被评为优秀自学应考者标兵,解放军81200部队(锦州)胡荣卫、沈阳市陵西小学教师黄秀艳被评为优秀自学应考者。 
    3月10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和沈阳大学。 
    3月18日  辽宁省招考办编辑出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指导》,此书融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专业调整有关政策、新旧专业计划、考试课程顶替等内容为一体,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帮助每一位考生应考。 
    4月3—9日  在完成专业计划调整后,为做好新旧计划的衔接和过渡,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三次召开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培训会,省、市、县(区)三级考试管理部门、主考学校、委托考试部门和助学单位的有关人员近600人接受了培训。 
    4月16—19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题库建设工作会议暨自考题库人员培训及培训教材研讨会在北京市召开。会议审议了于信风、戴海琦等编写的《自学考试题库建设命题人员培训手册》,并邀请《培训手册》作者就自学考试概况、教育测量学基础知识、题库建设理论与方法、命题人员职责与管理模式等问题做了培训。 
    5月23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省信息产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东北大学。 
    5月29日  根据国务院法制局关于行政法规清理的要求和全国考委五届一次会议的精神,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在2000年开展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研究在新形势下普通高校参与自学考试的形式与途径等工作,并围绕这些工作开展综合调研活动。 
    同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主考学校为大连理工大学。 
    6月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辽宁、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西、陕西、宁夏、新疆、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和金融管理专业开考试点。 
    6月14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制度的优势,促进终身学习体系的形成;建设适应自学考试改革发展需要的工作机构和队伍。提出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是: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适应终身学习的需要,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特点,深化改革,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并扩大服务领域,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 
    8月23日  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辽宁、福建、湖北省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项目上进行网上阅卷的试点工作。 
    9月22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题库的意见》。 
    10月9日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年检、评估的通知》,辽宁省招考办制定的《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评估方案》随同《通知》一并下发。 
    10月15日  朝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朝阳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在自学考试考点中评选“考试组织管理”奖的通知》,规定评选分数在前三名的考点获奖,分数最低的考点取消设置考点资格一年。 
    10月19日  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风考纪电视电话会议,国家考委副主任王明达作了《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狠抓考风考纪维护自考质量和声誉》的讲话。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辽宁省教育厅随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教育厅厅长李喜平作了讲话,就我省加强考风考纪工作作了部署。 
    10月28日  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在2000年的各类教育考试中率先实行“监考教师安排图”制度。全市监考教师由市招考办统一安排,保密印制,随试卷发至县、区招考办,考前40分钟开启,按图安排监考考场。 
    10月28—29日  全国200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63047人,报考科次为622551科次。我省全年(含1月的加考)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为738393人,报考科次为1569579科次。 
    11月24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评估试评会在锦州师范学院培训学院召开,省市招考办负责社会助学工作的同志、主考学校的专家、助学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试评会。会上就如何搞好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评估进行了认真讨论,对《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评估方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细化。 
    11月27日  《通用智能题库软件系统》(新版)推广培训会在沈阳市召开。新版软件系统是全国考委沈阳命题中心与沈阳维软网络工程公司合作研究的成果,它的研制成功和推广应用标志着沈阳命题中心在题库建设现代化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 
    11月28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中加强德育工作的意见》,强调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助学活动中的德育工作直接关系看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关系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造就和选拔人才的质量;要加强思想品德课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会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要加强德育工作的领导,保障德育工作实施。 
2001年 
    1月17—18日  全省招考办主任集体办公会议在沈阳市召开。省招考办主任何晓淳部署了2001年全省招生考试的重点工作,与各市招考办主任签订了2001年度考风考纪工作责任状。会上对2000年度全省7个考风考纪优秀单位、8个达标单位进行了表彰。  
    1月2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电子商务中级证书和高级证书的考试计划,主考学校为大连海事大学。  
    2月13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财务管理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主考学校分别为沈阳工业大学和辽宁大学。  
    2月10日  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隆重集会,纪念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20周年。全国人大、政协负责人、中组部、中宣部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代表,主考学校、助学单位及自考生代表参加了会议。教育部部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主任陈至立作了重要讲话。会上,教育部对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省招考办分别被授予专业管理工作优秀奖和命题工作优秀奖;沈阳市招考办、大连市招考办、鞍山市招考办、丹东市招考办、锦州市招考办、铁岭市招考办、辽宁大学、沈阳市第33中学、锦州师范学院培训学院等9个单位被授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马强等16人被授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月2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育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沈阳体育学院。  
    2月27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颁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纪念牌证的通报》,为充分肯定长期从事自学考试工作的业绩,感谢他们为自学考试做出的贡献,在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20周年之际,对在自学考试机构中工作15年以上的同志颁发工作纪念牌证,我省魏凤芝等70人荣获此证。  
    3月14日  全国考办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就远程教育合作等事项在清华大学举行签字仪式。双方商定:全国考办利用遍布全国的专职考试机构为清华大学承担远程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探讨部分高校远程教育课程与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互认,逐步构建高等教育的“立交桥”。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3月19—26日  为加强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社会助学工作,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联合举办了两期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培训班。 
    3月28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辽宁师范大学和沈阳师范学院。 
    4月6日  辽宁省招考办印发《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办法》6章18条,就考风考纪评审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工作原则、办法和程序、评审组成员的选派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配有《考风考纪工作量化评价指标体系》,从4月份的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始实施。 
    4月9日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条件、审批、专业设置、执行教考分离原则、招生广告(简章)审批、奖惩、年检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4月30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其中对于自学考试的报名、试卷的印制运送和保密、考试实施、评卷和分数报告、考籍管理、考试信息管理等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以附件形式给出《考生守则》、《监考人员守则》、《评卷工作人员守则》、《评卷注意事项》。 
    5月16—22日  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讨论会暨自学考试学术讨论会》。辽宁省招考办自考处、全国考委沈阳命题中心、铁岭市招考办、锦州师范学院培训学院等单位和个人撰写的6篇论文入选并在研讨会上进行交流。会议还举行了“第四届标推化考试创新奖”评奖活动和“教育考试现代化技术应用成果展”。辽宁省招考办命题中心研制的《通用智能题库软件》及其升级版《通用考试题库软件》和《通用计算机考试软件》参加了展出。《通用考试题库软件》被评为第四届标推化考试创新二等奖,省招考办与沈阳市招考办开发应用的《通用考试分数录入系统》被评为三等奖。 
    5月19日  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李树森会见了英国伦敦三一学院高级考官艾伦先生,就我省引进英国伦敦三一学院英语口语等级考试进行了会谈,正式确立了合作意向。 
    6月19—2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与宣传工作会议在浙江省衙州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与宣传工作经验,分析了自学考试面临的形势、发展趋势及应采取的对策,明确了在新形势下社会助学与宣传工作的任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办有关负责同志、高校和社会助学组织代表160多人参加了会议。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到会并讲话。 
    7月9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辽宁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2001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系统考生违纪舞弊情况的通报》。 
    9月25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省畜牧局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兽医专业(独立本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沈阳农业大学。 
    同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计划(专科、独立本科),主考学校为沈阳大学。 
    同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电系统智能控制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主考学校为东北大学。 
    10月10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因际经济法专业(独立本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东北大学。 
    10月27—28日  全国200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为248218人,报考科次为584225科次。我省全年(含1月的加考)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为714283人,报考科次为1466752科次。 
    11月1—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自学考试专题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辽宁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陕西省、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会议传达了教育部党组关于继续坚持发展自学考试方针于动摇的指示精神,围绕自学考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全国考办主任赵亮宏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12月3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首届华夏大地教育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奖励基金自考生评奖结果的通知》,辽宁省的于菲、葛兰、于君获得该项奖励。 
    12月8日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通过了辽宁省招考办、国家考试中心、东北大学联合承担的以王新民、潘阳、王丽娜、刘铸为负责人,娄贵和、巴文才等人参与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九五”科研课题《NIT网络化考试系统》的鉴定。评估委员会认为该系统在有关题库模板、网络化考试问卷算法、网上在线考试等技术方面有所创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12月12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村经济管理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沈阳农业大学。  
2002年 
    1月7—10日  全省招考办主任集体办公会议在大连市召开,会议部署了2002年全省招生考试的重点工作,省招考办主任与各市招考办主任签订了2003年度考风考纪工作员任状,对2001年度考风考纪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进行了表彰。会上对2001年印发的《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进行了讨论和修订。 
    1月21日  辽宁省招考办印发《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7章20条,同时配有《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量化评价指标体系》,使我省考风考纪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 
    2月28日  辽宁省招考办发出《关于加强2002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招考办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召开的全国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02年度辽宁省考风考纪工作责任状》的各项内容,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制度建设,依法从严治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国家考试氛围;针对薄弱环节,加大监察力度;严格考务、考籍管理,提高考试组织管理水平,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月21日  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我省在200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毛泽东思想概论》科目中进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手段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网上阅卷(又称“无纸化阅卷”)是一种新的阅卷方式,它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扫描技术为依托,以控制主观题评分误差,实现考试公平性原则为最终日的。网上阅卷对传统的评卷工作模式进行了优化,使评卷工作过程更加公平、公正。 
    3月26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隆重集会,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我省实施20周年。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考学校、省、市招考办、助学单位、考生代表出席了会议。副省长赵新良作了重要讲话,对我省自学考试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作了题为《总结经验,深化改革,积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讲话,对我省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20周年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考学校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穆怀中、助学单位代表锦州师范学院培训学院院长王国生、自考毕业生代表大连友谊集团董事长刘春堂、自考学生代表刘明驰作了大会发言。会上,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对沈阳市铁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等71个先进集体单位,东北大学等8个先进主考学校,东北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学院等7个先进助学单位,李蒲等112名先进个人 进行了表彰。 
    4月4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自学考试工作的各级自考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法制观念,加强对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 
    4月16日  省招考办发文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考办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关于加强2002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全省考务会议精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把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作为保证和促进自学考试健康发展,培养良好学风,反腐败,反假冒伪劣的大事来抓,保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良好声誉。 
    4月21—24日  辽宁省招考办何晓淳、王新民、刘铸、娄贵和、巴文才等人研制开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通过了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组的鉴定。 
    4月24日  省招考办印发《关于在考风考纪评审活动中指派互检互学巡视的通知》,为了搞好考风考纪的评审工作,省招考办决定在下半年自学考试中,组织各市招考办领导互互学巡视组,分赴各地对考风考纪工作进行学习、交流、巡视和检查,相互交流,相互促进,而进一步推动全省考风考纪工作。 
    4月25—29日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工作会在沈阳召开。教育部考试中心向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推广我省研制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 
    5月 8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主考学校为东北财经大学。 
    5月24-25日  第五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考委委员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分管厅长(主任)、自空圭年、丰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教育部部长、全国考委主任陈至立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作了工作报告和会议总结。会议的重要议题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继续发展自学考试事业的指示精神,研究和分析自考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会议对高等育自学考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做了比较透彻的分析,明确了自学考试的改革方向和工作目标,提出了一是坚持发展自学考试事业不动摇,二是坚持自学考试的标准和质量不动摇的工作方针。 
    7月23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贸英语专业考试计划(专科、本科)》,主考学校为大连外国语学院、辽宁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考试计划(独立本科)》,主考学校为大连海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辽宁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区与物业管理专业考试计划(专科)》,主考学校为沈阳大学。 
    8月26—27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在沈阳召开。会议的主题是根据第五届全国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改革方向和工作要求,研究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自学考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有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甘肃等十六个省(直辖市)的自考办主任(主管自学考试工作的负责人);全考办各有关部(处)的负责人。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全国考办主任赵亮宏、副主任梁育民和刘军谊出席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9月8—17日  受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辽宁省招考办刘铸、娄贵和、巴文才一行三人西藏,对西藏自治区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项目进行技术支援,并赠送了相关系统软件。 
    9月12日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鉴定组,对辽宁省招考办王新民、于信凤为组长、马强、刘铸为副组长,张德君、尹久恒、娄贵和、朱荣辉、吴宏伟、李光、李丽华、杨东、王绍辉、徐大铨、刘庆远、鞠绍岩、徐连明、张宏斌、冯景萍、袁英华、巴文才、佟承芳、王欣等参与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九五”重点科研项目“自学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的课题研成果进行了鉴定。鉴定组认为研究报告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述了自学考试制度改革这一重大课题,其成果在自学考试制度及其改革的研究方面居于领先水平,达到了立项的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鉴定。  
    10月8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辽宁师范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   
    同日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的通知》,主考学校为辽宁师范大学。  
    10月11—1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会议召开。大会总结交流了近年来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实践和创新经验,讨论确定了今后一段时间加强自学考试命题工作宏观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办及部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到合作了重要讲话,全国考办主任赵亮宏就加强命题工作、提高命题质量作了重要讲话,全国考办副主任刘军谊作了会议总结。  
    10月23日  辽宁省教育厅与英国伦敦三一学院就我省正式引进英语口语等级考试签署协议。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李树森、英国伦敦三一学院总裁罗杰·鲍沃斯分别在协议上签字。省招考办主任何晓淳参加了签字仪式。协议的签署使我省成为在我国境内继北京之后正式开展此项考试的省份。省教育厅将此项考试工作全权委托省招考办组织实施。 
    10月28日  省招考办抽调省内主考学校专家、教师,各市招考办负责入、助学单位负责人组成三个调研组赴全省各地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调查研究工作,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教育功能和服务水平。 
    11月8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国考委的有关规定,保证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国家考试的质量。 
    11月13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三届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我省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杨光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委员;东北大学娄成武为公共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外国语学院杨俊峰为外国语盲文学类专业委员会委员;东北大学王宛山为机械及轻纺化工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轻工业学院王少金为机械及轻纺化工类专业委员会委员;大连理工大学陈廷因为土木水利矿业交通环境类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5日  受辽宁省教育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委托,省招考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2年全省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抽调有关专家和市招考办负责人组成年检工作组,对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进行年检。 
    12月9日 受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委托,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省经济行员会的有关人员论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管理专业(本科)开考的可行性。 
    12月16日 受省林业厅委托,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沈阳农业大学、省林业厅及有关用人单位论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独立本科)开考的可行性及考试计划。 
    12月22日 应辽宁省服装研究中心的要求,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鲁迅美术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辽宁服装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论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装设计专业(独立本科)开考的可行性及考试计划。         
(编辑: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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