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教育 > 健康生活 > 生活常识 > 阅读文档
蚊香也会熏死人
发布时间:2006-7-11 17:41:00 来源:中国三农网
    天气渐热,家里的蚊子越来越多。当前,宣传蚊香等杀虫药剂对人畜无毒的虚假广告也多起来;加上有的报纸也说什么“对人畜无害的蚊香……”,客观上也起到误导作用。难怪近年人们使用蚊香不注意安全造成人畜中毒甚至死亡的悲剧也时有所闻。 

    因此,使用蚊香时,要把人畜安全放在首位,万勿大意!在选择、购买和使用时,要注意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要节制使用蚊香,可不用时尽量不用;尽量减少同蚊香接触,如不要在点燃蚊香的房子里逗留,点燃之后立即离开,一两个小时之后,待打开门窗,充分通风排气方可进入。其次,由于婴幼儿大脑发育尚未完善,因此,有婴幼儿家庭不要使用蚊香,可装上纱窗、纱门防蚊。此外,接触蚊香之后一定要用肥皂洗手,也不要购买或使用未标明杀虫成分的蚊香。最后,购买蚊香首选是用植物除虫菊(花)制作的;其次是用胺菊酯、氯菊酯和溴氰菊酯等拟除虫菊酯类化学杀虫剂制作的。不要选购用“六六六”等有机氯化学杀虫剂制作的蚊香。  
  

(编辑:丫头)
 相关资讯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