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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现有人盗窃本村的香蕉时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通知本村的村民前往抓捕,在抓捕过程中致使卢某全身大面积损伤,造成损伤性休克死亡。农民打死小偷被判刑三年。
    生活中遇上个小偷小摸是常有的事,如果在处理时头脑不冷静、不讲究策略,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得不到伸张,相反还会惹上官司。
    广西省南宁市双定镇武陵村的韦合财等六名村民就是这样的人,最后落了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可悲下场。
    2005年4月25日晚9时许,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广道村村民卢某在南宁市双定镇武陵村的香蕉地里偷香蕉时,被韦合新、韦必杉、韦合增等双定镇武陵村的村民发现。韦合增遂打电话告知村里的韦合臣召集村民前往抓捕。韦合臣、韦合财、韦合斌、韦合宁、韦必青、韦必梅、韦合广、韦孙盛等人闻讯后拿木棍、扁担、镰刀等工具赶到香蕉地与韦合新、韦必杉等人对卢某进行围捕。在此过程中,韦合财、韦合斌、韦合新、韦合宁、韦合臣、韦必杉等十多人对卢某进行殴打直到他倒地不能动弹,然后由韦合增打电话向派出所报警,韦合财等人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卢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卢福进的右前额、左前额、右上眼睑、左下眼睑、右下颌、头左颞顶部、右顶部、右手前臂、右小腱、双手前臂外侧、双小腿前侧、左前臂后侧、左小指、环指间宗、右手掌及虎口处、左右小腿、左拇趾、右足背等处均受伤,卢某因全身大面积损伤性休克死亡。
    西乡塘区法院在审理时,根据韦合财、韦合斌、韦合新、韦合宁、韦合臣、韦必杉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韦合财、韦合斌、韦合新、韦合宁、韦合臣、韦必杉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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