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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陕西省神木县大保当镇任家伙场村的村民,人均耕地1.7亩,全镇居民都以务农为生。2003年镇政府以修朝阳街道为由征走了该村近50亩耕地,一宗在街道占用范围内,另一宗20亩位于一滩地的中间(当时征地时也承诺要修街道)。去年朝阳街道修好后,该村领导又把街道沿线改产地送给镇政府2500平方米,镇政府最后折价194万元拍卖。当村民集资买到这块地时,只有镇政府和村民买者签的一份拍卖合同,已经一年多时间了,这些手续仍然没有办到。前不久,镇政府又准备拍卖另外20亩土地。这块土地已经闲置两年,根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希望复垦,可镇政府执意要拍卖,村领导也不听村民的意见,究竟怎么办?土地被征至今,村民既没有见到审批手续,也没有拿到任何补偿。而且随着这种违法征地的发生,村领导也开始买卖村里林地和周边公草湾国营林场的林地,这样下去村民的生存会受到威胁。
    分析:上述所反映的镇政府以国家建设用地征用农村50亩耕地修街道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应属建设用地。本案镇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必须符合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征用。对负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信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是村、镇干部炒卖土地的现象,这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集体成员,有权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并要求处理结果,有关部门有责任对此予以查处,以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雯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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