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教育 > 法律援助 > 阅读文档
[常识]注意保存证据和搜集证据
作者:王焕申 发布时间:2006-7-10 10:03:00 来源:中国农民法律服务律师网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确实是维权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虽然我们不能说有了充分的证据就一定能打赢官司或者维护好权利,因为即使有证据甚至证据非常充足,但如果不会使用或使用不当,仍然有可能败诉。但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证据,胜诉几乎是不可能的。有的人认为自己有理就行,反正法院得讲理,别人欠我钱就得还,别人侵害了我的权利就得承担责任,似乎有无证据法院都能公正判决。这说明有些朋友还没有弄懂法院是依据什么判决的。事实上,打起官司,往往双方各执一词,真假难辨,法官没有特异功能知道双方谁说的是事实和假话,法官只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发生过的事实真相”进行推断。这种推断的结果有可能与真相相同,但也可能不完全相同,甚至完全相反。比如,张三欠你1万元钱,你起诉张三,但没有任何证据,而且张三又不承认。那么,法院就无法认定张三欠你钱,只能驳回你的起诉。所以,农民朋友要想打赢官司,必须注意平时保存证据以及在打官司前搜集证据,而且这些证据还得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不是任何证据都能让法院采信。

  当别人借款或购货时,让对方打个借条或欠条。要写清楚是借款还是欠货款,不能简单地写成收条。还要本人当面签字;因房屋或土地发生纠纷,要及时找人(如照相馆或律师)对现场拍照或录像,拍照时最好有证人在场,以证明拍照的时间和过程;现场难以保存的某些纠纷,如打斗纠纷,要及时找知情人人写下证言;对于发生纠纷后自然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和物品就更应当妥善保留,比如医疗费单据,被爆竹炸伤的爆竹筒、残留物等等。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偷拍或偷录(录音和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正在通过法院或者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注意要尽可能的交出复印件,原件由自己保存。如必须提供原件,要让收到人写收据。不过要注意方法,因为某些法官或政府官员的“自尊心”特强。 

(编辑:丫头)
 相关资讯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